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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4.5 指挥和协调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较大、一般事故由事发地市、县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省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布局,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现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必要时,可调动驻军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6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情况时,省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省指挥部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省政府。

  

  针对石油天然气储运中出现的气体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特点,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灾害;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及时制订事故抢险救援方案(通风、灭火等),并组织实施;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人身伤害;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和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石油天然气事故的特点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可燃有毒气体监测仪、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静电型、防火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石油天然气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生活安排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9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省环保厅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对事发地大气、水质、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10 信息发布

  

  省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事故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11 应急结束

  

  石油天然气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重大以上(含重大)事故由省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重大以下事故由市、县一级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重大以上石油天然气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事发地市级政府负责。较大石油天然气事故善后处置由事发地市级政府负责,一般石油天然气事故善后处置由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

  

  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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