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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12-27
【实施时间】 2011-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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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节能减排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移动网络等新媒体,开展节能减排“四个一”主题宣传活动:制作一批节能减排知识、法规、政策、行为宣传引导等内容的公益广告;组织一批节能减排优秀方案征集、知识竞赛、公益演出、法规宣讲等特色宣传活动;拍摄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故事性强、科普性强、富有教育意义的节能减排主题宣传片;组织一系列节能减排方面的展示展览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行为模式主题推广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节能减排‘一二一’模式”:倡导市民做到每天进行一次以上节能减排相关活动、每年学会两种以上节能减排新知识新方法、每年参与一次以上大型节能减排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企事业单位等各类机构设置不少于一名节能减排专兼职岗位、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的节能减排专题推广活动、每年召开一次创优评选活动,鼓励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活动。(牵头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及各相关单位)

  

  (四)技术创新主题实践活动。鼓励相关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积极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基础性技术创新活动。依托节能低碳创新服务平台,面向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主体,组织“节能减排科技需求调研”系列活动。支持节能环保企业、高等院校与科研组织等各类组织和个人结合首都需求,开展“节能减排创新创造”系列活动,研究开发一批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新技术与新产品。建设“节能减排适用技术成果库”,开展“节能减排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及各相关单位)

  

  (五)先进典范主题创建活动。建立科学规范的节能减排典范评选标准体系,在家庭社区、政府机构、学校、企业园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郊区村镇、建设工地、媒体等节能减排九大重点领域,评选创建出一批理念新、行动实、示范效果好、诚信度高的绿色发展典范。鼓励社区居民、青少年、环保志愿者等广泛参与,公开评选一批节能减排知识传播和教育基地、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基地。持续加强全市绿色发展成就的宣传推介,绘制绿色发展地图,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资讯,推介节能减排实践示范标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深入开展十大领域节能减排行动

  

  (一)家庭社区节能减排行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社会的基层组织,是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基础实践者。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小区物业等主体作用,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倡导崇尚节能减排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并通过家庭带动社区,形成“家庭齐创建、社区共行动”的良好氛围,夯实家庭社区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基础阵地作用。

  

  1.倡导家庭节能减排行动十件事。一是随手关灯、拔插头,减少待机能耗。二是夏季少用空调多开窗。三是随身自备饮水杯,尽量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四是购物使用布袋子、菜篮子,尽量不用塑料袋。五是自觉选购节能家电、节水器具和高效照明产品。六是温水洗衣自然晾晒,尽量使用无磷洗衣粉。七是家庭一水多用、循环利用。八是合理健康饮食,尽量减少餐具更换频率。九是多在户外运动锻炼,多爬楼梯、少乘电梯。十是倡导绿色环保装修,家里多养花种草。(牵头单位:市妇联;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首都精神文明办)

  

  2.组织开展万户居民家庭节能示范创建活动。在社区、大型家居建材市场开办居民家庭节能改造课堂,量身打造系列课程,宣传家庭节能、绿色装修及小区绿化知识与技巧。结合老旧小区抗震节能改造,研究支持政策,鼓励居民家庭结合家庭装修自愿开展节能改造,推动供热计量改造,完成上万户居民家庭节能示范改造。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家庭标兵”评选活动,对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家庭给予荣誉和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妇联、市社会办)

  

  3.深化开展社区垃圾分类收集活动。普及厨余垃圾、可回收物的分类知识,逐步规范分类标准,统一垃圾分类投放标识系统。丰富社区生活垃圾收集模式,鼓励居民分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行为。推广设立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实现大件垃圾的集中清运。在有条件的社区鼓励安装厨余垃圾就地制肥设施,促进生活垃圾在社区内的循环利用。总结推广千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工作经验,树立百个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协办单位:市社会办、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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