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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12-27
【实施时间】 2011-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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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推进施工工地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严格执行有关禁止与限制落后淘汰技术、工艺和设备的现行规定和标准规范,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高能效设备。把节能减排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工序,降低设备单位能耗。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合理限定生活用电,降低非生产性用电数量。加大余料的回收再利用,实现资源的可再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2.加强施工工地污染减排防治。加强施工现场噪音和振动控制,确保现场噪音排放不超过国家标准。使用密目式防护网、定期喷水等措施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处理。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加强可回收利用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其它建筑垃圾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及各相关单位)

  

  3.开展节能减排型工地创建活动。加强建设施工工地的标准化管理,定期评选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活动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信用评价挂钩。申报市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基本要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十)交通节能减排行动。交通是承接人们活动空间转移的重要载体,是生产生活的重要支撑,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之一。建立健全与现代交通体系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市民公共交通出行服务环境,努力营造“绿色交通我参与,绿色出行我快乐”的社会氛围,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出行服务。

  

  1.鼓励乘坐公共交通。鼓励职工公交或步行上班,减少小客车出行率。提倡大型超市、商场开设班车,缓解周末高峰时段商场超市周边交通拥堵。鼓励景点、演出场所、体育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在业务宣传、票务销售等业务活动中加强对公共交通出行的引导,做好重大活动的出行信息发布。(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2.鼓励自行车出行。在重点大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商务中心、中关村西区等区域设立自行车专用道,推出“古都风貌骑行观光”、“骑车逛奥运场馆”、“骑进胡同文化”等“骑行北京观光线”。健全自行车租赁网络,实施ic卡刷卡租赁、异地租换、统一规范定价等制度,推进不同自行车租赁公司之间形成资源统一共享机制,方便市民或游客租赁。(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3.持续改善公共交通服务环境。持续优化公交网络,建立“无缝隙”的交通换乘系统,五环外地铁周边同步规划建设一批驻车换乘停车场。建立微循环交通网络,开设全日开行和通勤高峰时段运行的多层次微循环公交接驳线,解决部分社区“最后一公里”的出行。建设“首都便民交通五系统”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动态发布道路交通拥堵指数,为市民提供动态、静态相结合的交互式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4.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发挥大型物流基地作用,构建“物流信息平台”,提升物流运输效率。引导减少重型柴油卡车使用,鼓励使用轻型或燃烧效率高的车辆,优化货运车辆结构。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解决好物流“最后一公里”,组建5万辆规模的“绿色车队”。(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及各相关单位)

  

  5.开展绿色出行宣传引导。发挥车友会、汽车俱乐部等团体组织作用,倡导广大车友使用低排放、低能耗汽车,积极参与“公交周”、“无车日”、“少开车”活动。率先实施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鼓励淘汰更新老旧机动车。倡导在用车达标使用,培训驾驶节油技能和措施,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积极推广智能控制节油装置和使用油品清净剂、节油添加剂,推行泊车熄火、轻装行车等节油措施。号召市民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团市委及各相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动计划统筹协调工作,重点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行动计划顺利推进。各有关单位、区县政府根据各自责任分工,细化行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年度任务部署。各企业、广大市民要积极响应号召,主动自觉参与到节能减排行动中去。新闻媒体要成立节能减排媒体联盟,有针对性地做好节能减排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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