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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激励约束。加大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和使用效果的宣传力度。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城市污水、生活垃圾等收费制度。深入推进差别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等能源价格改革。做好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工作。更好地利用经济手段和利益机制促进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资金支持。统筹现有渠道预算资金,综合利用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等现有节能减排领域相关政策资金,加大对行动计划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资金也要加大对行动计划的支持力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主体开展节能减排服务。加强社会投资的引导力度,积极吸引个人捐款、企业捐赠等社会资金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扩大节能减排社会参与度。 (四)加强监督监察。加强重点任务跟踪督查,将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和年度绩效考评的内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职能部门内部的监督。各级监察机关要依法开展监督,对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施监察。 (五)加强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节能环保组织、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交流,开展节能环保公益行动等方面合作。充分发挥各类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支持北京节能减排事业建设。加强与兄弟省市节能减排宣传交流合作,推进首都经济圈在资源能源方面的全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