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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12-27
【实施时间】 2011-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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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打造节能减排校园创新阵地。加强大学、科研院所节能减排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创办企事业单位节能减排高级研修班,培育节能减排所需专业技能人才,将学校打造成为节能减排人才培养阵地。鼓励学生开展节能减排的发明创造活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等广泛开展节能减排技术项目合作,共建教学实践基地,将高等院校打造成为节能减排技术创新阵地。(牵头单位:市教委、团市委;协办单位:市科委、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

  

  3.组织校园节能减排宣教和志愿者队伍。在中小学组建20万人的小卫士护卫队,开展“节能环保小能人”、“绿色天使行动”等活动,动员学生参与家庭和社区节能减排活动,通过“大手带小手,小手拉大手”全面提升家庭节能减排意识。在有节能减排相关专业和配套设施条件的学校,鼓励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的节能减排教学实践基地。在高等院校组织10万人的节能减排志愿者,走进家庭社区、工业企业等进行节能减排理念、知识宣讲。(牵头单位:市教委、团市委;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及各相关单位)

  

  4.积极推进校园节能减排。建立符合校园垃圾产生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加强废纸等再生资源回收。鼓励学校食堂加强餐厨垃圾定向回收处置管理,与专业化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合作,实现餐厨垃圾“日产日清”和规范化回收处置。加强学校和学生用水、用电定额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公共水房、实验室、教室用电、校园路灯等各个方面的智能管理。(牵头单位:市教委;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团市委)

  

  (四)企业和园区节能减排行动。园区是企业集聚的重要空间,企业是节能减排的主体,职工是节能减排的主力军。鼓励企业广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通过推动技术革新,健全管理体系、争当行业领跑者,挖掘节能减排潜力,不断深化循环经济理念,共创节能减排示范园区。

  

  1.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参与节能减排。针对车间、班组、岗位等不同层次,开展岗位练兵与技术培训、节能减排劳动竞赛,节能标兵与节能优秀小分队评选等活动。广泛开展“我为企业节能减排献计策”的小革新、小发明、小设计、小创新、小窍门等活动,组织职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找漏洞、查原因,为企业提高用能效率、减少能源浪费提出合理化建议。(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总工会;协办单位:团市委)

  

  2.组织行业能效领跑者活动。开展重点用能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效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深入分析企业用能现状,找准能效差距与症结所在。制定和实施提高能效的工作方案,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应用信息化手段改造传统产业,推动物联网应用。评选一批同行业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在业内推广先进经验。(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3.支持企业加强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能源审计制度,鼓励政府机关、市属高校和各类企业自愿开展能源审计。深入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审核,完成重点污染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中高费项目。扩大清洁审核范围,鼓励服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完成住宿、餐饮、医院及学校等领域百家单位审核。积极推进农业、建筑等行业清洁生产。探索开展清洁生产后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4.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活动。鼓励企业建立完善节能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节能工作任务和职责。在电力、供热、交通等重点领域企业,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累计培养1500名能源管理师,基本实现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由能源管理师担任。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促进企业科学用能、合理用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协办单位:市总工会)

  

  5.积极创建节能环保低碳园区。鼓励各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商务园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广泛应用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建立智能化精细化管理网络,打造节能环保低碳园区。开展“绿色招商”,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业。加强园区能流、水流、物流系统的综合诊断评估,推动入园企业之间形成能源资源阶梯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行中水全处理、再生水全利用、废水零排放。(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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