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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2011年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其他法人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银发[2011]61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年3月至10月底,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以全面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上海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支付系统以及支付信息报送等支付结算业务,开展了支付结算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现将2011年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综合全市各银行普遍自查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开展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上海市各银行贯彻落实各项支付结算法规制度的总体情况较好,各银行能够依据支付结算业务基本法规制度和行内支付结算内控管理制度认真办理各类支付结算业务,绝大多数账户管理、票据结算等相关业务的处理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自查和现场检查中未发现普遍存在的风控缺失或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二) 自查工作落实情况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检查通知下发后,上海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各行支付结算制度执行的重点事项或薄弱环节,对《通知》所列的支付结算管理、票据、账户管理、银行卡、支付系统等检查内容组织开展了全面自查工作。除部分开业未满一年的银行外,各行均能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并向人行报送自查报告,我分行共收到各银行按时报送的自查报告93份,其中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等银行的自查工作组织有力,报告详实,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原因分析并组织开展了相应的整改工作。 从各行报送的自查报告来看,也存在部分银行对此次自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只在报告中反映了当前支付结算业务的运行情况,并未切实围绕相关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工作存在“走过场”甚至敷衍了事的情况。 (三) 重点检查工作情况 4月中旬至9月中旬,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派出检查组历时5个月,以现场检查方式对招行上海分行、工行上海市分行、建行上海市分行以及中行上海市分行共计96个营业机构(其中招行19冢、工行71家、中行、建行各3家)开展了重点检查工作。检查期间,检查组在账户管理、票据结算、银行卡业务和支付系统运行等方面发现了27类、1957项具体问题。 现场检查期间,通过检查组的现场指导和各被检查银行的自查和及时纠正,弥补了大量合规性缺陷,通过调研交流,进一步增强了各被检查银行对支付结算业务合规性的重视程度和认真严肃对待支付结算纪律的自觉性;发现了一批监管盲点和制度真空,掌握了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业务监管,防范支付结算业务风险的第一手资料;现场检查工作也为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客观、深入了解上海市支付结算业务的现状,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支付结算管理和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普遍自查和重点检查的情况来看,上海市各银行在支付结算业务具体处理中仍存在因领导重视不到位、人员流动太频繁、制度理解不充分、业务操作不规范、业务处理不及时、内部衔接有欠缺、工作质量有疏漏,动态管理有缺陷,甚至有章不循等原因导致的支付结算法规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具体问题及原因分析如下: (一) 因制度理解不充分而导致的违规行为普遍化。 制度理解不充分是导致部分银行某类业务处理普遍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从检查情况来看,制度理解不充分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分别是制度建设存在缺失和制度理解存在偏差。其中较为典型的情况有3类: 1、部分银行对于久悬户未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和操作细则,导致普遍存在行内核心系统已转“久悬”的账户,未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设置“久悬”标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