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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一)青山湖科技城。根据“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浙江典范”的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引进,完成5平方公里的青山湖科技城核心区主体建设,积极引进一大批大院名所和大企业研发机构、集聚一批高层次特别是研发骨干人才,努力把科技城建设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创新要素最活跃的研发基地之一,成为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科技资源集聚区、技术创新源头区、高新企业孵化区、低碳经济示范区。 (二)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中央企业集中建设人才基地)。采用“属地政府建设园区、企业投资建设平台、条块政策给支持”的模式,完成首期3平方公里园区建设。计划引进10名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居于世界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地位的科技领军人才,集聚100名左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的高端研发人才,1000名左右熟悉掌握研发技能的科研骨干,集聚一批创新团队,成为按全新机制运行的人才改革发展试验区和国内一流的人才创新基地。 (三)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整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项目、资金、服务等资源,引进200名有一定国际影响、在学科领域具有权威地位的国外专家,组织开展200个与海洋经济产业相关联的引智项目,努力将引智园区建设成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基地、中国海洋科技国际化人才培养中心、中国海洋科技引智成果研发推广平台、国际海洋人才智力优质资源集聚高地和中国海洋引智创新综合示范区。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充分发挥浙江大学、杭州高新区(滨江)等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作用。依托高新区、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集团,建立20个以上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支持宁波高新区、嘉兴科技城、温州科技城、中国(舟山)海洋科技城等创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扶持力度,新建4-5家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全省留学人员创业园总数达30家,提高园区的综合服务、成果孵化以及产业辐射能力。 (五)加强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快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大企业,大力建设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创新平台、区域创新平台等“六个一批”创新载体。在大企业集团、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以及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十二五”期间,新建三类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25家,平台总数达到80家左右,争创国家技术创新服务平台5家以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200家以上。扩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规模,总数达到200家,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强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 六、政策和制度创新 建立健全人才投入、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政策法规,以政策创新带动体制机制创新,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推进人才发展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建立健全人才开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浙江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修订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外国专家来浙工作管理等法规、规章。加快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地方立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和执法保护力度。 (二)实行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政政策。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人才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满足人才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投入需求。完善财政人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支持鼓励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加大人才投入。 (三)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浙江红卡”)制度。认真落实《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创业、保险、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并给予落户、出入境签证、申请长期居留等方面的便利。加强海外引才服务窗口建设,完善跟踪管理和全程服务机制。 (四)实施人才特区政策。研究制订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富效率的人才政策,在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建设一批人才智力高度密集、科技创新高度活跃、新兴产业高度发展的人才特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