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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并抄送评价主体(6月30日前),及时掌握本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加快预算执行,保证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对项目执行中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6月-12月)。 三、下年度绩效评价确认工作 财务司: 1.根据财政部要求,及时通知项目主管司局下年度预算编制中绩效评价的各项工作要求(6月)。 2.商项目主管司局确定下年度绩效评价试点项目,指导项目主管司局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科学设置指标内容和指标值(6-7月)。 3.审核项目主管司局确定的下年度绩效评价试点项目建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随部门“一上”预算报财政部。(8月 10日前)。 4.根据财政部“一下”预算文件,将财政部审核确定的下年度绩效试点项目通知项目主管司局,并要求项目主管司局按照“一下”控制数规模,调整下年度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11月5日前)。 5.对项目主管司局调整后报送的下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绩效评价工作经费安排情况进行审核,随部门“二上”预算报财政部(12月10日前)。 项目主管司局: 1.按照财政部预算编制要求,拟定下年度绩效评价试点项目,填报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科学设置指标内容和指标值,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按规定时间报财务司(6月-7月上旬)。 2.根据财政部“一下”控制数,调整本单位下年度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随部门“二上”预算报财务司(11月2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