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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1-17
【实施时间】 2012-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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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不断完善老龄政策法规。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律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制定出台《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修订《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提高优待标准,扩大优待范围。

  2健全完善老年维权机制。弘扬孝亲敬老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3强化老年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来信来访处置机制,成立老年维权服务组织。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理力度;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且交纳诉讼费等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

  (八)加强老年社会服务管理。

  1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乡(镇)、村(居)委会要有专人分管老龄工作。加强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老龄社会工作水平。正确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80%以上。

  2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大力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家庭、社区、单位、部门、政府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3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根据老年群体的情况和特点,研究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发挥党支部、老年协会、老年大学等作用,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老龄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切实加强老龄工作,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大老龄工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老龄事业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实施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政策引导与体制创新并重,调动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老龄慈善事业。

  (三)创新老龄事业体制机制。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和推行民办公助、公办(建)民营,社会化参与、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方式,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老年养老服务业,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四)大力推进信息建设和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龄事业数据信息系统,加强老龄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并列入政府数据统计系列。整合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扩大省内外交流与合作,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水平。

  (五)加强老龄工作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证。加强老龄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把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交流、使用纳入组织人事部门整体规划。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将其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争取5年内实现所有养老护理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要在相关专业开设老年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等课程,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六)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细化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协调、督促和检查,并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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