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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加强对国家与省科技计划申请和实施 积极申请国家与省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科技基础平台计划等计划项目在石家庄实施,做好全市科技计划与国家、省科技计划的衔接,引领全市科技发展。 5.加强对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的跟踪评价 以科技发展规划所制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为依据,按年度对科技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以确保“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的按期完成。 (二)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1.进一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 以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为抓手,激发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机构,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增强创新活动,深化以产权、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为重点的企业改革,支持企业采用技术入股,股票期权等多种分配形式,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2.进一步强化企业增加科技投入 落实有关科技、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制定鼓励企业科技投入实施意见,并加大落实企业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提高企业科技投入水平。 3.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强对外合作 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鼓励我市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大型企业、集团在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共性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合作,推动企业在引进、消化基础上的再创新。 (三)构建产学研长效合作新模式 1.推进政产学研金介合作模式创新 在“省会高校科研院所联席会”的基础上建立“政产学研金联席会”,形成由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科研、教育、生产、金融、中介等不同社会分工在功能与资源优势上的协同与集成化合作模式,制定政产学研金介合作方案。引导和促使基于单个项目或成果的产学研合作向与产业的培育、产业链的形成、人才及团队引进、研发实体等纵深发展,由短期合作向长期、稳定的高端战略性全面结合转型。 2.进一步发挥驻石科技资源的作用 充分发挥驻石科技资源优势,实现与地方科技需求对接,为本市科技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推动本市企业与驻石科研院所开展广泛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建立“省市合作机制”,支持市属单位与中央、省驻石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管理的全过程,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和保护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诚信水平。 2.鼓励重大专利技术实施 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保障,鼓励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对于重大发明专利技术予以重奖。建立专利基金,重点支持有广阔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专利技术的实施与转化。 (五)加强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1.积极推动京津石一体化进程 大力提升城市吸引力,提升主导产业层次,接受京津知识空间扩散和产业辐射,使我市成为京津城市的功能拓展带。充分利用交通地理优势,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京津人才到我市创业、定居,形成京津冀都市圈第三人才聚集区。 2.搭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平台 有针对性地举办国内外学术交流、技术合作、产品交易和专题论坛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地搭建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平台。引导企业拓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空间,采取课题招标、委托研发、设立海内外研发中心、建立国际战略技术联盟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3.积极承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引导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向园区聚集,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创新集群。 (六)做好与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对接 1.有机整合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 “十二五”时期是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关键时期,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相辅相成,有机整合“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做到相互促进。 2.建立创新型城市建设评价机制 成立创新型城市建设考核评价机构,负责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责任的分解与落实、考核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通过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监测、评价与分析,促进《石家庄市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