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04
【实施时间】 2012-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0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从国内来看,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上海服务国家战略、率先构建新兴产业体系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决策。按照国家总体部署,上海必须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构建新兴产业体系,把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位置,推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发展,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若干领域跻身世界前列做出积极贡献。

  

  从上海自身来看,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上海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必然选择。上海是我国重要的国际港口城市和经济中心城市,肩负着建设“四个中心”、推进“四个率先”的历史使命。但资源环境的约束日益突显,可用建设用地十分有限;水环境和大气容量也十分有限,资源环境的约束对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上海必须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密集度高、资源耗费量少、环境友好、综合效益明显、且具有较强成长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围绕“高端化、集约化、服务化,推动三二一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产业结构”的产业发展方针,上海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实现更快速的发展,加快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支撑的新型产业体系,不断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国际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历史机遇,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紧密围绕上海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的发展目标,积极放大世博会对新科技成果应用的带动效应。以增强自主发展能力为主线,以重大发展需求和技术突破为动力,以制度创新和政策环境优化为保障,以培育企业主体和实施专项工程为抓手,对接国家战略,聚焦重点领域,努力打造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引擎,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集聚、跨越发展,更好地服务上海经济发展,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若干领域跻身世界前列做出贡献。

  

  (二)发展原则

  

  --市场主导。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结合起来。市场需求是拉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根本力量,要面对国内外巨大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产、学、研、用等各类主体的积极性。综合运用规划引导、财政补贴、价格调控、产业政策等手段,发挥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

  

  --企业主体。把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结合起来。企业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力量,要加快推动各类产业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使企业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主体、研发主体和成果应用主体。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注重发挥中小企业的独特作用,形成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一大批中小企业融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企业生态链。

  

  --创新驱动。把提升自主发展能力与参与国际分工合作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原始创新,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推动产业组织方式创新,不断改革完善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走国际化发展道路,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的薄弱环节。

  

  --重点突破。把整体推进与实现重点方向的跨越发展结合起来。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五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两大先导产业,聚焦发展极大规模集成电路、民用航空、云计算、物联网、下一代网络(互联网、通信网、广电网)、新型显示、智能电网、新能源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与汽车电子、卫星导航、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电子商务与新型贸易现代化、新兴产业技术创新、高技术服务业等重点领域。

  

  --引领发展。把促进可持续发展与支撑当前发展结合起来。要把握科技和产业发展新方向,着眼长远,对重大前沿性领域及早部署,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同时,立足当前,推进利用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技术和产品解决资源、环境、民生等瓶颈问题,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