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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推进建设阶段(2013-2014年)。本阶段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攻坚阶段,通过该阶段的建设,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目标和任务主要是: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全面应用,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基本建成;政府信用得到强化,企业信用显著提升,个人信用初步建立;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得到培育和发展,信用产品逐步认同;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良好的信用文化逐步形成。 3.深化完善阶段(2015年前后)。本阶段是“十二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深化完善的阶段,形成具有无锡特色且比较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目标和任务主要是:政府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诚信形象,企业和个人经济社会活动普遍遵循信用规则;信用服务市场主体较成熟、运作较规范,基本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推动三大信用主体建设 1.政府信用:建设诚信守法的服务型政府。牢固树立“诚信政府”的理念,紧紧围绕建立“法治、责任、信用、高效、服务、廉洁”政府的目标,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无锡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推进政府决策信用建设。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听证、论证等决策机制,建立与行政决策相配套的决策评价与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 推进政府执行信用建设。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特别是要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政务承诺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腐败行为,确保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 推进政府服务信用建设。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的现代公共服务信用机制。特别是对涉及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展战略、城市规划与建设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及其实施情况,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或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企业信用:建设诚信守法的市场主体。以信用管理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引导企业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信用管理机构、建立信用管理系统等为基本导向,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建立新的竞争优势,努力把我市建成在全省有影响力的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城市。 推动企业信用自律。大力培育具有信用特质的企业文化。以企业融资信贷信用、商品(服务)质量信用、交易合同信用、税(费)解缴信用为重点,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防范欺诈和承担风险的内部制约机制。 组织实施信用管理示范创建。以企业诚信为主体,以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为抓手,组织企业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开展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 激发企业对信用产品的有效需求。积极促进企业信用信息在关键领域的及时、准确、合法使用;扶持、培育一批公信力强、市场认同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信用服务。 加强为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依托“诚信无锡”网,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网上查询服务;加强信用信息的公开、公示,逐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3.个人信用:建设诚信守法的社会个体。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道德文化为约束,以个人信用数据库建设为切入点,提高个人信用水平。 强化市民诚信意识。通过行之有效的载体和措施,引导人们增强个人信用意识,树立信用评价观念,努力提高自身信用等级,在全社会形成待人以诚、待人以信、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引导和监督作用,以守信的典型激励人,以失信的案例警示人,在全市营造一个“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环境。 建立特殊人群职业信用档案。推动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房产中介等要求拥有职业资格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建立个人职业信用档案信息,推动全市统一的个人职业信用信息资源库建设,提高从业人员信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