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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扩展信贷征信基础数据平台。由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基础数据库系统,实现金融系统专业、统一的基础征信平台,满足金融信贷管理的需求;有限开放企业金融类信用信息,实现金融类企业信用信息与非金融类企业信用信息相融合,形成既独立又共享的数据交换体系。 (五)积极推进信用服务业发展 培育信用需求,以信用服务市场为导向,大力培育和鼓励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以信用产品为核心,加快信用产品开发,促进信用需求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发展;建立信用联动监管应用机制,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1.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行”的发展模式,探索引进国内外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发展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发展一批以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为主营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其依法收集、整理、加工和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满足社会多样化、专业化的企业信用服务需求,形成层次多样、业务各有侧重、差异化竞争的信用服务机构群体。 2.激发社会信用需求。推动企业和个人信用基准性评价方法等信用评级技术在信用服务机构中的应用,指导和规范信用评级市场,推动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率先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资金项目、政府贴息项目中,使用企业、个人信用评级信息和信用报告,有效激发社会潜在信用需求。 3.成立信用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 (六)积极打造现代信用文化 信用文化建设是一个城市是否具有吸引力、凝聚力的关键因素,是市民提升现代文明素养的重要因素,是企业赢得市场的基本前提。必须把信用文化建设摆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突出位置,让信用文化深入人心。 1.大力培育信用文化。做好信用理念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信用意识;要让“信用”逐步走进学校、社区、企业,引导学生、市民、企业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道德风尚,形成人人讲信用、守信用的文化环境。 2.着力培养信用人才。引导企业重视信用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推动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推动信用管理人员水平的整体提高,推动不同层面的信用知识普及教育,从而提高社会各阶层对信用的认知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职责 市信用办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审定各部门单项工作方案;建立相关信用管理制度,协调制订信用激励、惩戒、修复、退出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履行信用监管职责,组织推进社会信用产品的应用。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全市信用采集、评级、披露标准,协调全市信用信息征信工作;负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评级报告数据的比对审核。 各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部门职能负责制定本部门信用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行业信用监管职责,完善本部门行业信用数据库,及时、准确地提供行业信用信息;负责推进在行业管理中带头使用社会信用产品,组织推荐表彰本行业信用示范企业。 各县(市)、区信用主管部门按照市信用办的工作部署,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特点,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出台扶持政策 财政部门根据市信用办和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工作职责、出台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日常办公经费、专项活动经费、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经费和正常的运行、维护经费;对在信用体系建设初级阶段的信用产品或信用报告,通过专项资金补贴的形式,逐步培育市场需求。 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以满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需要。 (三)加强信用人才培训,建设信用队伍 面向社会培养各级信用专业人才,重点解决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信用人才不足问题。选择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培养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 (四)建立责任考核机制,推进建设进程 建立部门负责制。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明确工作部门,落实任务,制定措施,监督到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建立协同推进制。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市信用办、市监察局、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共同组织协调,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统一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先进部门给予表彰,对落后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附表: “十二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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