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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造发[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1-14
【实施时间】 2012-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4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二)造林成活率。检查造林成活率是否达到造林成活标准。

  检查因子:造林成活率。

  方法:采用样行或样地调查法。

  样行或样地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样地设置为带状样地,带宽5米,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条。对于防护林带应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20米,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条样段。在样行、样地或样段内计数总的人工造林、更新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成活株数。穴状造林中当每穴造林株数或成活株数多于一株时均按一株计算。

  样行、样地或样段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行、样地或样段面积不少于小班(地块)面积的3%;100-300亩时不少于2%;300亩以上时不少于1%。防护林带调查面积比例不少于5%。

  (三)补贴标准。检查造林前地类、造林类别、造林树种等影响造林补贴标准的因子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检查因子:造林前地类、造林类别、造林树种、补贴标准。

  检查方法:查阅森林资源档案及现地检查,核对造林前地类、造林类别、造林树种,以此核实补贴标准。

  (四)管理类指标情况。

  1.造林作业设计情况。检查造林作业设计是否规范,造林作业设计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因子: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审批、设计单位资质。

  检查方法:查阅造林作业设计、造林作业设计审批文件及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2.施工作业情况。检查造林主体是否按造林作业设计施工。

  检查因子:按作业设计施工。

  检查方法:现地核对造林地点、造林树种、造林密度、混交模式等因子是否与造林作业设计一致。

  3.合同书签订情况。检查试点县是否与造林主体签订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合同书。合同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因子:合同书签订。

  检查方法:查阅合同书。

  4.档案管理情况。检查试点县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检查因子:档案管理。

  检查方法:查阅档案、检查档案存放情况。

  第十一条  检查成果提交

  (一)检查数据

  外业检查结束后,将所有检查小班因子填入附表1,并进行统计汇总。

  (二)县级检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检查人员组织及工作开展情况,造林补贴试点任务完成情况,造林质量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造林补贴试点政策的建议等。

第四章 省级验收


  第十二条  在省级验收前,由试点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用全查方式,对造林主体的造林保存状况逐小班检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并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三条  省级验收采用抽查方式,涵盖所有试点县,各试点县验收面积比例不低于县级自查保存面积的10%。各试点县乡级样本的抽取方法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试点省根据抽样结果测算试点县的保存面积,作为兑付剩余50%补贴资金的依据。

  第十四条  验收内容、验收因子及方法

  (一)保存面积。验收造林主体造林面积保存情况。

  验收因子:保存面积、未保存面积、损失面积。

  验收方法:同县级检查中面积核实方法。

  (二)保存率。验收保存率是否达到造林保存标准。如果乔木树种造林小班已郁闭成林(郁闭度≥0.2)或灌木林覆盖度≥30%,可直接用郁闭度(灌木林覆盖度)评价其是否保存。否则,用株数保存率评价其是否保存。

  验收因子:株数保存率、郁闭度(灌木林覆盖度)。

  验收方法:株数保存率同县级检查中造林成活率的检查方法。郁闭度可采用测线法进行调查,在小班内选取一有代表性地段,量取100米或不定长度测线,当在小班内无论如何设置测线都不够100米长时,应按小班对角线设置测线,沿线量测树冠投影比例计算郁闭度。灌木林覆盖度可采用样方法或样带法进行调查。

  (三)补贴标准、管理类指标情况。

  验收因子、验收方法同县级检查。

  (四)资金兑现情况。验收试点县是否依据县级成活率检查结果和财农〔2010〕103号文件规定兑现造林主体的造林补贴资金。

  验收方法:查阅补贴资金兑现表,并在省级验收抽中的乡镇(林场)中,每个乡镇(林场)随机抽取5个(户)造林主体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结果填入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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