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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9.是否开展县级检查:1-开展;2-未开展。 20.造林主体类型:1-林农;2-林业合作组织;3-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4-国家规定的其他造林主体类型。 附表3: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兑现入户调查表(省级验收、国家级核查) 省(区、市、集团): 县(市、局):乡(镇、场): 单位:亩、元
入户调查人员: 日期: 填写说明: 1.省级验收后50%资金兑现情况仅限于国家级核查填写,省级验收无需填写。 2.应补贴金额=合格面积(保存面积)×核实补贴标准应兑现的金额。 附表4: 试点县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落实及组织管理情况 调查表(省级验收、国家级核查) 省(区、市、集团): 县(市、区、局): 1. 试点县是否对外公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 是否 2. 试点县是否下发贯彻落实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的相关文件? 是否 如果是,具体下发过哪些文件,将文件名、文号逐一填入下面横线: (1)文件名: 文号: (2)文件名: 文号: (3)文件名: 文号: (4)文件名: 文号: (5)文件名: 文号: 3. 试点县是否就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进行过相关的宣传发动、会议部署工作? 是否 如果是,具体什么形式的宣传发动、什么会议,逐一填入下面横线: (1) (2) (3) (4) (5) 4. 试点县是否按要求公示? 是否 5. 试点县与造林主体签订的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合同书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是否 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 检查验收人员: 日期: 附表5: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绩效考评表(国家级核查) 省(区、市、集团): 县(市、区、局):
考评人员: 日期: 填写说明: 1.评分标准为率的各栏得分算法(第1、3、4、5、6、7、8、10栏) 得分=(各率×相应满分值/100),保留1位小数。 如:某县造林三年后面积保存率87%,则第1栏“造林保存情况”得分=87×50/100=43.5分。 其余带率各栏内容算法同上。 2.第2栏内容得分,根据评分标准栏里各分项内容分别打分,相加即为本栏内容得分。 其中:“相关文件下发”只要下发过相关文件就得1分,否则不得分;“相关会议部署”只要召开过相关会议就得1分,否则不得分;“公告公示”内容规范得1分,进行了公告公示但内容不规范得0.5分,未进行公告公示不得分。 3.第9栏内容得分,根据评分标准栏里各分项内容分别打分,相加即为本栏内容得分。各分项内容按“很好、好、一般、差”分为4档,分值分别为“2.0分、1.5分、1.0分、0分”,考评人员根据综合情况及上述各档分值情况打分,分值保留1位小数。 4.第13栏内容得分,根据评分标准栏里各分项内容分别打分,相加即为本栏内容得分。各分项内容按“好、中、差”分为3档,分值分别为“1.0分、0.5分、0分”,考评人员根据综合情况及上述各档分值情况打分,分值保留1位小数。 5.第14栏内容得分,根据评分标准栏里各分项内容分别打分,相加即为本栏内容得分。 其中:“相关文件下发”只要下发过相关文件就得2分,否则不得分;“相关会议部署”只要召开过相关会议就得2分,否则不得分;“公告公示”内容规范得2分,进行了公告公示但内容不规范得1.0分,未进行公告公示不得分。 6. 第15栏内容得分,根据评分标准栏里各分项内容分别打分,相加即为本栏内容得分。 其中:“开展情况”只要开展了省级验收就得2分,否则不得分;“验收单位资质”只要具备资质就得2分,否则不得分;“验收质量、验收报告”按“很好、好、一般、差”分为4档,分值分别为“2.0分、1.5分、1.0分、0分”,考评人员根据综合情况及上述各档分值情况打分,分值保留1位小数。 7.第11栏填写本县县级总得分,第12栏将所有核查县的县级得分平均后填入本栏。其余核查县复印此表,只填写县级部分考评得分即可,省级部分不填。 8.第16栏填写省级总得分。 9.将12栏县级平均得分+16栏省级得分的总分填入第17栏,并将等级填入,如93(优)。 10.第18栏记载试点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政策落实及组织管理情况,如下发了哪些文件、召开了哪些会议、公告公示了什么内容?逐一填入此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