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1-06
【实施时间】 2012-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海南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体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能源资源利用状况。

  

  1.能源资源消耗总量。

  

  据统计,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共3575家,其中政府机关1335家,教育事业类1087家,卫生事业类343家,文化事业类77家,体育事业类7家,科技事业类38家,其它事业单位557家,社会团体131家。能源消耗总量10.47万吨标煤,总用水量3538.91万吨。

  

  2.能源资源消耗结构。

  

  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结构中,煤炭占2.25%,电力占34.68%,油类占60.86%,天然气占1.86%,其它0.35%。

  

  3.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水平。

  

  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10.47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加1.35万吨标准煤,增长14.79%,年均增长3.54%。人均能耗66.80千克标煤,较2005年下降17.23%。

  

  从总体上看,由于公共机构总建筑面积、用能人数、尤其是用能设备的快速增长,用能总量呈递增趋势,但增幅逐年放缓。人均能耗逐年下降,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

  

  (三)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关键时期,是我省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关键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都突出强调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二是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法规制度逐步完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三是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逐步增强,节能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为下一步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较好基础。

  

  但是,由于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起步较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管理力量比较薄弱、法规制度亟待完善、节能资金投入不足、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统计分析手段落后等。同时,随着公共服务领域的扩大、水平提高,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面积、用能人数和设备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能源消费需求会持续增长,实现节能目标的难度会进一步加大。

  

  为了如期实现“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目标任务,必须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科学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推进两型社会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适应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新形势,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遵循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在继续抓好机关节能工作的同时,强化对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节能工作的管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发展;坚持率先垂范,注重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坚持依法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创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制;坚持源头控制,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三)节能目标。

  

  1.节能量目标。

  

  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到2015年,人均能耗下降1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1%。

  

  2.管理目标。

  

  到2015年末,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计量监测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

  

  三、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领域和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建筑及用能系统。

  

  强化建筑节能,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加强建设过程节能监管,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充分利用遮阳、通风等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安全高效隔热等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实施配电、空调、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高效照明产品、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强化计量器具配备,推进能源管理信息化。推动建立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