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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工作配合制度 (一)秘书长出差、出访时指定一位副秘书长主持工作,各位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应予支持,积极配合。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出差、出访应由秘书长或在家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安排另一位副秘书长、副主任接替或衔接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作息必须请假。办事员请假3天以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5天以内,由分管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审批;5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秘书长审批。科室副职请假1天,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5天以内,由分管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审批;5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秘书长审批。科长(队长)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审批;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秘书长审批。副秘书长(副主任)请假由秘书长审批。秘书长请假由分管机关的副州长审批。请假到期后要主动销假。 (三)州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办公室各项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由准假人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接替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 四、值班制度 州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的核心任务是值守、应急和信息通报。值班人员负责接收和处理各县市、各部门的紧急报告、请示,答复电话查询,通报紧急重大事件、事故信息,办理紧急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保证联络畅通和政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参加内事活动有关制度 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除参加州委、州政府统一组织和州政府领导安排的活动以外,一般不参加各地、各部门邀请出席的各类庆祝会、纪念会、典礼、剪彩等礼仪性活动。必须参加的,应从严掌握。 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陪同州政府领导出席的内事活动,由州政府领导确定。州政府办公室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应邀参加内事活动,需报告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同意。 六、出差报告审批制度 秘书长离开恩施州境出差或休假,应由本人事先报告州长同意,若遇州长外出应报请常务副州长同意。 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离开恩施州境出差或休假,应报经秘书长同意,并告知总值班室。 州政府办公室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需要出差或休假,应经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同意,并由本人报告秘书长。 州政府办公室科级及以下干部出差或休假,要经科长同意,并由科长报告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 七、学习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州政府办公室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参加办公室党委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按照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作风,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做好自己担负的工作。 (二)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及科室党员领导干部要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并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三)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及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各项廉政规定,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州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公文处理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鄂政发〔2001〕46号),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州政府办公室文书科是负责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的专门机构。公文统一由文书科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销毁。 第三条 公文处理必须及时、准确、安全,严格程序,加快运转,保证质量,提高时效,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安全。行文应少而精,注重效用,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