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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数据管理 全省服务平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数据管理。上线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号源信息、排班信息、患者信息、预约信息等数据由全省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确保通过全省服务平台的各种功能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并便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监测和汇总统计。已建子平台、自建平台的数据原则上要纳入全省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确实无法实现统一管理的要进一步完善数据管理功能,满足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数据信息统计需要。 (三)基本信息管理 医疗机构信息及其各专科信息、专家基本信息、排班信息、号源信息、停诊信息、替诊信息等各项基本信息由各医疗机构自行负责管理和维护。基本信息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各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基本信息如有变化,原则上应提前7天登录相应平台进行变更和调整;停诊替诊信息按照有关规则处理。 (四)号源投放 号源投放应遵循分类管理、同步投放,只增不减、逐步扩大,全面开放、互联共享的原则。 1、分类管理、同步投放。针对二、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资源与需求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级别医院、不同类型的门诊,确定一定比例的普通门诊号源和专家门诊号源同时投放至全省服务平台开放预约,实行分类管理。 2、只增不减、逐步扩大。总的开放预约号源的比例应在2011年预约诊疗服务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不得降低,并逐步扩大。全省服务平台试运行阶段,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号源投放可从专家门诊号源,逐步扩大至普通门诊号源,其他医疗机构号源原则上全部投放;二级及以上医院投放至全省服务平台开放预约的专家门诊号源不低于全部专家门诊号源的20%,剩余号源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分别按一定比例投放至自建平台或用于现场挂号。随着全省服务平台逐步完善,投放至全省服务平台的比例应根据我厅要求逐步扩大。 3、全面开放、互联共享。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我厅要求,制定详细的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号源分配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扩大预约号源投放比例,逐步实现所有号源在主平台、子平台、自建平台、现场挂号等多种挂号途径上互联共享、实时自动调整和分配,并按照卫生部和我厅要求逐步过渡到全面实现预约诊疗服务的目标。电子病历试点地区和试点医院应加快完善医院信息系统、网络的功能,原则上率先将全部号源投放至全省服务平台,并率先实现全面预约、互联共享的目标。 (五)医师停诊或替诊处理 医师门诊一旦进入预约程序,原则上不得停诊。因政府指令性任务、身体不适、紧急会议或其他公务等原因不能如约坐诊的,可由本医疗机构同级别医师替诊。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通过相应平台发布医师停诊、替诊信息。实行数据统一管理的医疗机构,其停诊、替诊的患者通知服务由全国预约诊疗服务中心提供;不能实现数据统一管理的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电话、短信等途径通知已预约的患者,并确保通知到位。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停诊、替诊信息的及时发布及停诊、替诊通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并保持与全国预约诊疗服务中心的信息沟通。 医师停诊、替诊信息发布的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医师坐诊时间前的24小时。对于医师坐诊时间前的24小时以内发生的停诊、替诊,不能及时通知到相关患者的,全国预约诊疗服务中心启动突发停诊、替诊通知服务。对于突发性停诊、替诊,医疗机构应当全力以赴做好现场患者的沟通和补救工作,避免医患纠纷。 (六)预约途径 全省服务平台提供电话预约、网络预约、院内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出院预约)、社区预约及转诊预约等多种预约途径。 1、电话预约。使用经我厅认可的预约电话。目前可拨打“12320”、“95165”,以后将逐步增加通讯运营商客户服务电话,并及时发布通告; 2、网络预约。全省服务平台建成后,使用经我厅认可的网址登陆平台实现预约。目前暂定为http://guahao.jswst.gov.cn,如有调整将及时发布通告。 电话预约、网络预约建立在全省服务平台上,患者根据平台上医疗机构提供的号源信息完成预约程序。 3、院内预约。包括门诊现场预约、诊间预约、出院预约等。门诊现场预约由医疗机构预约挂号窗口或一站式服务站工作人员操作完成预约;诊间预约、出院预约分别由门诊、病区医务人员通过医师工作站完成复诊、出院随诊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出院预约等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完成预约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