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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普法[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2-01
【实施时间】 201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3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粤建普法〔20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深入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中共广东省委《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省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住房城乡建设业务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广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紧密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适应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强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促进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题主线,紧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特点和实际,合理安排和促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阳光法治、法治惠民,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订“六五”普法规划,确定普法重点,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形式多样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法制宣传教育要与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依法治理。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形成长效机制,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广泛性和持续性,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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