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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2-09
【实施时间】 201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3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

  (南府发〔20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89号)精神,深入推进实施《南宁市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促进南宁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全面加快南宁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我市加快发展金融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金融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金融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为全市第三产业中发展较快的支柱型产业之一,金融体系逐步完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整体实力明显提高,发展后劲不断增强,为全市乃至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力的支撑,金融业在全市国民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增强。2010年,南宁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32.93亿元,绝对值同比增长12%,占服务业增加值的14.71%,占全市gdp的7.38%.当前,南宁市金融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并已进入一个重要的上升发展阶段。

  

  “十二五”是我市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的关键时期,加快服务业的发展,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快发展金融业,将有利于提升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带动传统产业优化提高,从而不断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有利于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调节作用,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优化结构、做大做强;有利于资金、技术、信息和人才等先进生产要素向南宁集聚,不断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并使现代金融业成为南宁市的重要支柱型产业;有利于为首府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增强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实现现代化建设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有利于提供更加开放、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与金融合作,从而为北部湾经济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区、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多区域合作开创发展新局面。全市各地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科学谋划,开拓创新,努力实现我市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紧紧围绕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的战略目标,以建立全方位的多层次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深化金融改革为动力,以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和加快推进金融聚集区建设为抓手,以健全金融体系、优化金融结构、扩大金融开放、完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安全为着力点,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金融生态环境为保障,不断提升南宁市金融业的发展能力、创新能力、辐射带动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努力把南宁市金融业打造成为面向北部湾经济区、面向广西全区、面向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二)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金融开放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金融业发展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

  

  2015年,南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占gdp的比重达到8%以上,占服务业比重达到15%以上。“十二五”期间,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三大金融主业的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银行业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7%左右,分别达到9100亿元和9300亿元;力争实现上市公司数量翻番达到10家以上,市场融资总额翻两番。实现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约15%,保费规模翻番。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的集聚和辐射能力,促进南宁区域战略地位和中心城市功能的加速提升。要着力完善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增强对各类金融资源的吸引力;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着力深化金融开放合作,提高金融开放合作水平;着力强化金融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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