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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2]24号
【颁布时间】 2012-02-27
【实施时间】 2012-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4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河北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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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础设施改造。

  1道路改造。历史街巷全部进行路面硬化,尽量采用传统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已经硬化但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修。

  2给水排水设施建设。完善、改造街区街巷、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内的给水、排水设施,保证居民日常用水需求,对排放污水进行处理,减少对自然水体污染。

  3管线入地。供热燃气、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线要埋地设置。进户电力电信管线入地确有困难的,可收拢规整接入住户,尽量降低对视觉景观环境干扰。

  三、时间安排

  (一)2012年3月,开展名城、名镇名村内的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建立保护档案。

  (二)2012年4月,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详细规划,以及本年度实施的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完成相关审批程序。

  (三)2012年5月,省政府公布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市、县政府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开展全省第三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

  (四)2012年6月,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完善工作,报省政府审批。

  (五)2012年7月,完成历史建筑数字档案管理软件和信息平台开发工作,纳入河北省数字规划平台。

  (六)2012年12月,研究制定《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

  (七)2012至2013年,完成名城、名镇名村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濒危历史建筑抢修;完成主要历史街巷两侧30米范围内历史建筑修缮、街巷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改造;完成名城、名镇名村重要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历史建筑周边地带环境整治。2012年要保证任务完成过半。

  (八)2014至2015年,完成名城、名镇名村部分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主要历史街巷两侧30米范围以外的历史建筑修缮;完成名城、名镇名村其他历史街巷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改造,对名城、名镇名村内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成立推进机构,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完成。各地成立保护工程领导机构,统一督导本地保护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有关详细规划,建设(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修缮、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改造实施和验收,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修缮。

  各设区市于每月25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报送抢救保护工程进展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每月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程进度。各市、县要制定本地2012至2015年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2012年度实施计划,由各设区市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

  实行下管一级的督查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对未完成任务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予以通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成立联合检查组,每季度末对全省保护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设区市进行调度。

  (三)加强技术审查,严格审批程序。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详细规划由设区市城乡规划局组织技术审查,当地县(含县)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各项保护工程设计方案需经设区市专家组审查,按《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程序审批。申请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应经省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

  (四)加大资金投入,拓展保护渠道。“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厅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各地要加大保护资金投入,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投资方式参与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产权人对自有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保护。

  (五)搞好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保护工程的宣传力度,普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古树名木是自然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活的文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我省历史悠久,城镇古树名木众多,是新形势下推进新型城镇化、传承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自然和人为等原因,大量古树正在加速消亡,许多古树名木遭到擅自砍伐、移植和破坏,或因养护管理不到位而病死、老死,加强城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刻不容缓。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为保护好城镇古树名木资源,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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