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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药品安全水平,依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5号),制定本规划。 一、药品安全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取得的成就。经过5年努力,我省形成了较完备的药品生产供应体系,建立了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体制和机制,药品质量明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完成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 1.药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全省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显著提高,高风险医疗器械抽验合格率大幅提高,药品质量总体上保持较好水平,全省未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法制建设扎实推进。出台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和《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了《山东省药品安全重大事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山东省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药品安全监管的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3.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全省市、县两级行政区全部设置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乡镇(街道)普遍推行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所(站),配备专兼职人员,实现了监管机构的全面覆盖。药品检验、审评认证等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完善。 4.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数量、获批数量和药械不良反应监管工作稳居全国前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得到有效实施。农村药品监管网和供应网覆盖率达到99%以上。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医药产业发展水平总体不高,企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弄虚作假、规避监管的情况屡有发生;不法分子制假售假和虚假夸大宣传还比较突出,并呈现出智能化等新特点,药品安全风险仍然较大。同时,药品社会化监管大格局尚未形成,责任体系不健全,队伍建设和技术支撑体系与新任务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标准体系不健全,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能力仍相对滞后。“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但是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呈现复杂性和多样性,加之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性、可及性要求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监管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必须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夯实基础,实施药品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和药品放心工程,不断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和监督管理效能,全面提高药品安全保障能力,降低安全风险,促进医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全省医药产业转方式、调结构,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着力解决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2.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规范药品安全执法。践行药品安全科学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