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2-18
【实施时间】 2012-0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7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

[接上页]
┃ ┣━━━━━━╋━━━━━━━━━━━━━━━━━━━━━━┫
  ┃职┃┃c5全面落实统筹管理本地教育发展规划、┃
  ┃ ┃┃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管理的责┃
  ┃责┃┃┃
  ┃ ┃┃任,完善“以县为主”,乡、村承担相应责 ┃
  ┃ ┃┃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
  ┃ ┃┃c6政府把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
  ┃ ┃b2履行职责 ┃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教育的重大问题和难 ┃
  ┃ ┃┃点、热点问题,成效显著。┃
  ┃ ┃┃c7建立联系学校制度。县级领导班子成员┃
  ┃ ┃┃经常深入学校,为学校解决实际问题。 ┃
  ┃ ┃┃c8完善各项督导制度。正常有效地开展督┃
  ┃ ┃┃政、督学工作。督导评估结果得到有效运用。┃
  ┣━━━━━╋━━━━━━╋━━━━━━━━━━━━━━━━━━━━━━┫
  ┃a2┃┃c9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教┃┃达到规定要求并保持稳定增长。┃
  ┃育┃┃clo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  ┃
  ┃经┃b3法定增长 ┃性收入增长。┃
  ┃费┃┃cll按学生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
  ┃投┃┃c12按学生平均的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
  ┃入┃┃c13教师平均工资逐步增长。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
  ┣━━━━━╋━━━━━━━╋━━━━━━━━━━━━━━━━━━━━━┫
  ┃ ┃ ┃c14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以及教育教学基 ┃
  ┃ ┃b4公用经费┃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县域内各类学校生┃
  ┃ ┃ ┃均公用经费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 ┣━━━━━━━╋━━━━━━━━━━━━━━━━━━━━━┫
  ┃ ┃ ┃c15按规定比例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 ┃
  ┃ ┃ ┃教育附加,及时足额拨付。 ┃
  ┃ ┃b5教育附加┃c16加强两项附加的预算管理,严格按规定 ┃
  ┃ ┃ ┃用途使用,专项用于教育事业。落实教育附┃
  ┃a2┃ ┃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
  ┃ ┣━━━━━━━╋━━━━━━━━━━━━━━━━━━━━━┫
  ┃教┃ ┃c17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 ┃
  ┃育┃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
  ┃经┃b6学生资助┃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
  ┃费┃ ┃c18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按规定比例、标准 ┃
  ┃投┃ ┃足额安排资金,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
  ┃入┃ ┃ ┃
  ┃ ┣━━━━━━━╋━━━━━━━━━━━━━━━━━━━━━┫
  ┃ ┃ ┃c19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 ┃
  ┃ ┃ ┃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
  ┃ ┃ ┃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
  ┃ ┃ ┃税税前扣除规定。 ┃
  ┃ ┃b7多渠道政策 ┃ ┃
  ┃ ┃ ┃c20按规定免收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或减免┃
  ┃ ┃ ┃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其他增加教育投入的┃
  ┃ ┃ ┃相关政策。┃
  ┣━━━━━╋━━━━━━━╋━━━━━━━━━━━━━━━━━━━━━┫
  ┃ ┃ ┃c21学前教育。农村按照“一村(社区)一园” ┃
  ┃ ┃ ┃的原则建设幼儿园。城市每5000人口的住宅区 ┃
  ┃ ┃ ┃规划建设1所规模为6至8班的幼儿园。 ┃
  ┃ ┃ ┃c22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模容量要满足普及九 ┃
  ┃a3┃ ┃年义务教育需要;班额符合规定标准。城乡┃
  ┃办┃ ┃新建居民小区要配套学校(中小学、幼儿 ┃
  ┃学┃b8布局与规模 ┃园)建设,保证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
  ┃条┃ ┃设、同步交付使用。┃
  ┃件┃ ┃c23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和班额符合省定标准。  ┃
  ┃ ┃ ┃新建学校不超过50个班,班额达到规定要求。 ┃
  ┃ ┃ ┃c24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规模及专业设置与 ┃
  ┃ ┃ ┃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中等职业学┃
  ┃ ┃ ┃校设置最低办学规模不低于1200人。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