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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3-05
【实施时间】 2012-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8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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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监管,扩大医疗废物收集范围,强化医疗废物转移运输的监控,保证运输安全。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监管,确保处置设施安全运行。制定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新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生产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4.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在全市建设改造生活垃圾转运站192座,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封闭收集、运输。对已建成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加强规范化管理,对济南市第二垃圾处理厂(焚烧发电厂)加大监管力度,完成济南市第二、第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不断完善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改造、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有效消除生活垃圾处理产生的各种污染因素。做好济南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和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长清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完善垃圾填埋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加强垃圾处理厂二次污染防治。

  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认真贯彻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回收、拆解处理等基本情况调查,淘汰落后拆解处理设施和产能,新建规模化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项目。

  加强废旧塑料和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监管,鼓励发展技术先进、规模化的废旧塑料再生利用和旧轮胎资源化项目。

  (五)生态环境保护。

  1.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严格落实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将南部山区建设成为以水源补给、资源保护、都市型现代农业、环保休闲为主导功能的重要生态保护区。落实“南控”战略,将南部山区土地及空间资源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积极推进荒山造林绿化、水系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控制、绿色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整合,实施南部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涵养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在北部平原建设防风固沙林、用材林和农田林网,形成“带、片、网”相结合的防风沙体系和农田防护体系,重点做好邢家渡等4个灌区农田防护带建设。盐渍化较严重地区实施退耕还草和农业结构调整,控制土壤风沙和盐渍化。

  在西部城区、东部城区与主城区之间,建设生态隔离绿化带,在城区建设和改造中,实施各类公园和绿地建设,合理配置乔、灌、地被植物,形成城市绿地系统。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2平方米以上。通过防风固沙林、用材林和农田林网建设,在山前平原区形成防御风沙屏障。

  在黄河沿岸地区、低洼滞洪区、水库、河道和湖泊周边,建设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恢复和保护现有湿地资源。

  到2015年,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4%以上。

  2.“两区一园”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新建长清大峰山和历城黑峪自然保护区,积极推进将历城柳埠自然保护区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提升森林公园28处。

  3.湿地保护。通过退田还湖、平垸行洪,增加湖泊湿地调蓄能力,加强湿地污染控制,有效补充湿地生态用水,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积极推进将济西湿地、平阴玫瑰湖、商河大沙河、天桥鹊山龙湖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将济阳澄波湖建成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南部山区三川湿地水源涵养保护区、章丘白云湖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做好小清河沿岸湿地恢复工作。

  4.泉城风貌带建设。做好古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重点规划和保护珍珠泉、芙蓉街等街区。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重点保护千佛山、大明湖、龙洞、灵岩寺、四门塔等风景名胜区。

  建设城区四大泉群、章丘百脉泉群和平阴洪范池泉群泉水生态功能保护区。划定72名泉泉水出露区保护范围,禁止建设破坏名泉风貌、泉脉的构筑物和深基础工程。加强泉池保护,设立泉池保护区域。恢复和保护市区散泉和华山泉群,严格限制开采白泉泉群地下水。

  5.土壤污染防治。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取缔粘土砖生产线。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监测工作。实施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完成济南裕兴化工厂原址土壤修复工作。

  (六)农村环境保护。组织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卫生评价制度,加强水源地安全预警和防范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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