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强化资金保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落实规划项目建设经费,逐年提高环保投入占公共支出比例。加大规划项目投资力度,优先安排纳入规划项目的建设资金。继续探索和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按照“污染者负担,受益者分摊”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优惠政策。 (五)加大科技支撑。加强环境保护支撑技术研究,深化与国内外环境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合作,积极引进吸收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建设和运营,加快污染治理新技术研发、引进和应用,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提高环境保护装备制造水平。 (六)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法律和政策宣传力度,普及环境知识,弘扬环境文化。加强环境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公众自觉保护环境、自觉监督破坏环境行为的意识。开辟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完善参与机制,定期公布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信息,扩大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