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9〕53号),加快推进全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年度实施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扩大农村消费。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700亿元,比上年增长16%。(责任单位:商务厅) (二)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方式。县域消费品经营连锁率达到19%,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连锁率达到60%,农副产品在新型零售业态中的销售额比重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商务厅、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邮政公司) (三)发展壮大农村流通主体。培育发展年交易额1亿元的县域商品批发市场累计达到230个,年销售1亿元的流通企业250家。(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邮政公司) (四)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和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程,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网上交易,促进城乡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基础电信营运企业、省邮政公司会同省委组织部)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重点支持交易厅棚、电子结算、信息处理、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发展新型交易方式,建设城市与农村、产地与销地协调发展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发展年交易额20亿元以上的新型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中心)累计达到10个,其中100亿元以上的2个;建设发展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的产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累计达到50个,其中10亿元以上的10个。(责任单位: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粮食局会同省委农工委) (二)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09〕36号)衔接,鼓励和支持有关承办主体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第三方物流,提高农产品物流专业化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支持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健全全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会同省委农工委) (三)深入推进农超对接。以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试点为抓手,引导连锁超市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扩大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创新对接模式与机制,打造农产品品牌,加强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推广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保障质量安全。全省参与农超对接的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累计达到30家,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00个以上。(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基础电信营运企业、省邮政公司会同省委农工委) (四)改造提升农贸(菜)市场。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改造标准化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多种公益性实现方式,支持国有和供销社控股企业投资建设公益性农贸(菜)市场,进一步满足鲜活农产品消费需求,保障消费安全。全省建设和改造标准化农贸(菜)市场累计达到3000个。(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供销社、省粮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