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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2]43号
【颁布时间】 2012-03-05
【实施时间】 2012-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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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整合多方市场网络资源,支持连锁经营企业、供销、邮政、药品、烟草、通信、广电等行业广泛参与,进一步提升农村商品配送能力、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和信息化水平,构建完善以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信息联网为支撑,以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为骨干,以乡村连锁小超市和下乡产品销售服务网点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全省累计建设改造县级商品配送中心150个,农家店5.5万个,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300个。(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国税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基础电信营运企业、省烟草公司、省邮政公司)

  

  (六)打造县城商业中心。继续大力推进县级城区以特色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为核心的县城商业中心建设,培育发展新型商圈,优化业态结构,提升商贸综合服务功能,扩大文化娱乐、观光旅游、住宿餐饮、美容美发等服务消费领域,促进县域商贸服务业发展。培育发展县级城区年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累计达到600个,重点打造县城综合型商业街、特色专业街累计达到130条。(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

  

  (七)发展农村社区生活服务业。适应城镇化和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发展需要,针对农村聚居形态和居住条件新变化建设业态适度集中的社区服务业,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区。拓展社区生活服务领域,丰富旅游、文化、家电维修、家政服务、餐饮、信息通讯、邮政、金融等服务功能。升级改造中心集镇和旅游重镇旅店累计达到1000家。(责任单位: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商务厅、文化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中国移动四川公司)

  

  (八)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网络、流通方式。以服务农业产业化为重点,完善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农机具等重要农资专业市场和连锁化营销服务网络。加强农资配送服务体系和农资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创新农资流通方式,改进农资流通过程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基础电信营运企业、省信用联社、省邮政公司)

  

  (九)加快生猪屠宰行业升级改造。全面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川办发〔2011〕9号),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积极稳妥推进压缩小型不规范屠宰场点,关闭一批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无保障、环境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式生猪屠宰场点。推进屠宰加工企业整合,推进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屠宰行业加工技术水平,加强肉品质量检疫检验,强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肉类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运用3g、物联网等新技术丰富肉类质量溯源手段,保证猪肉质量安全。发展肉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冷链营销等现代流通方式,改进肉类商品交易条件。(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基础电信营运企业)

  

  (十)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部署和“七统一”要求,在县城和农村建设可回收垃圾等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规划建设县城再生资源市场,集约发展再生资源物流服务市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

  

  (十一)加强民族贸易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藏区、彝区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按照藏区、彝区跨越式发展年度计划大力推进日用消费品、民族特需商品、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购销网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县建设改造农村商品配送中心、优势农畜产品流通设施。探索建设农牧区生产要素市场和商务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民委、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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