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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2]43号
【颁布时间】 2012-03-05
【实施时间】 2012-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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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加强农村市场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设。以农村基层商务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以向农民提供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为目标,依托新农村商网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大力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持续快速推进“宽带信息百镇千村工程”和“3g应用辅导千站万员工程”,提升农村信息化应用能力。加快推进服务新网络工程,充分利用四川商情网、新农村商网、信息田园、金农工程应用系统、农业门户网站等成熟平台打造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链接的四川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服务示范平台,有效促进产销对接。积极推进农家店信息化建设,支持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参与,帮助“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建立信息中心和电子结算中心,提高农家店联网销售的比率。完善农村市场监测和分析机制,加强农村百县监测系统建设,运用3g、gps定位等新技术提高预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畜牧食品局、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基础电信营运企业、省邮政公司会同省委组织部)

  

  (十三)完善农村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县级商品质量监督机制,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完善设施设备,扩大检验检测范围,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引导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开展质量检测。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商务厅、农业厅、省粮食局、省畜牧食品局)

  

  (十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组织把金融服务延伸到乡村。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农村流通业融资渠道。鼓励农村信用社向流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满足农村流通业的融资需求。引导担保公司发展面向农村流通企业的信贷担保。鼓励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拓展农村市场,提供涉农保险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商务厅、中国移动四川公司)

  

  (十五)发展农村社会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农村社区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增强县乡文化机构、文化设施和新华书店服务功能,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服务网络建设。加快乡镇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服务网络和乡镇出版物销售网点建设,建设行政村农家书屋8000个。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农民和农民工培训。(责任单位:文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邮政公司)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电力、自来水、广电、通讯、邮政、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网络建设,提高村通率和覆盖率,保障农村道路和信息网络畅通,稳定农村供电和供水,为扩大农村消费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基础电信营运企业、省邮政管理局、省农田水利局、省邮政公司)

  

  (二)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对农民和农民工技能技术培训,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提供更多创业和就业机会,帮助农民多渠道增加收入。(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商务厅、省粮食局配合省委农工委)

  

  (三)健全农村社保。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保障进城务工农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推进乡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所)建设。(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厅、省信用联社)

  

  (四)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技能与资质职业技能培训,扩大面向农村流通服务业的学历、职业教育,建立完善新型流通业态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激励机制。(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五)落实现有政策。认真落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服务业等有关支持政策,研究完善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的产业政策和配套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省供销社会同省委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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