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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3-09
【实施时间】 2012-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0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做好完善深圳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因上述信息申报不实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特此承诺。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公司全称及公章

  年月日

  


  
承诺函(托管银行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与贵公司《关于深圳市场无明细债券按证券账户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真实、准确地通过d-com 系统申报无明细债券(证券代码为111018 至111027 )的托管单元、证券代码、证券账户号码、持有数量等信息。因上述信息申报不实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我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与贵公司《关于深圳市场无明细债券按证券账户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投资者向我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d-com 系统申报上述债券的质押数量。因未按投资者提供的数据准确申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公司全称及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关于做好债券回购改为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处理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结算参与人:

  

  为适应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完善深市债券回购风险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拟将债券质押式回购改为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处理,现将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债券回购调整方案说明: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和回购融资的核算。每个交易日日终,结算系统按照当日适用的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各账户提交入库的标准券数量,并以此为基础对质押券出、入库及回购进行管理。

  

  二、数据接口规范调整

  1.根据业务调整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 4.60)调整如下:

  股份结算信息库sj sgf. dbf

  业务类别b4(债券未到期合约)在改为以证券账户进行回购处理后,gfgddm字段填写具体投资者证券账户。

  

gfywlb

相应业务含义

gfqrgs

gfzjje

b4

债券未到期回购合约。
gfsfzh左22位为合同序
号。

gfqrgs>o,债券回购买方记录

 未到期回购张数

>0

 n

 回购价格

>0

n



  

  2.根据业务调整方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ver1.3)调整如下:

  

  综合数据服务库sj sfw. dbf

  

  业务类别21(质押库标准券净额数据)及22(质押库明细数据),在改为以证券账户进行回购处理后,此字段填写具体投资者证券账户。

  

  

 fws jlb
数据类别

 数据类别含义说明

fwmxzh
资金账户

 fwxwdm
席位代码

fwzqdm
证券代码

fwgddm
股东代码

fwmrje
买入金额

fwmc je
卖出金额

fwzjye
资金余额

fwzysm
摘要说明

21

质押库标准券净额
数据

席位代码

标准券代码

股东代码

质押库折算戍的
标准券张数

已回购融出的标
准券张数

可用于回购的标准券张数



  

  

22

 质押库明细数据

席位代码

债券
现券代码

股东代码

质押库中的债券
张数

o

尚未发放的已派息金额或
已兑付本息金额



  请各会员单位及结算参与人根据本通知于2012 年6 月上旬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择机组织联网测试,测试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三:

  
关于做好提高债券质押式回购效率业务准备的通知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适应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提高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效率,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决定提高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效率,为此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60 )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说明

  目前深市债券(含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下同)质押式回购实行“t 日质押解押,t+1 日可用”模式,即t 日申报质押债券,收市后才完成质押,折算成的标准券t+1 日可用于债券回购交易或解押;t 日申报解押债券,收市后才完成解押,解押债券t+1 日可卖出或再次质押。

  债券质押式回购实施“t 日质押解押,t 日可用”模式后,关于债券回购交易的规定具体如下:

  投资者t 日在竞价系统购买的债券,经确认后,t 日可在竞价系统质押;综合协议交易平台t 日购买的债券,t+1 日可在竞价系统质押;

  投资者t 日申报的债券质押委托,经确认后,其质押债券折算成的标准券t 日可用于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债券回购交易;

  投资者t 日在竞价系统申报的债券解押委托,经确认后,解押债券t 日可在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卖出;

  t日申报的质押债券,t 日可以解押;t 日申报的解押债券,t 日可以再次质押;

  只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债券不得用于质押和解押;

  债券质押和解押委托只能在竞价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60 )中的委托库sjswt.dbf 申报,不能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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