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3-09
【实施时间】 2012-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第4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做好完善深圳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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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据接口规范相关调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60)约定,对于非实时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要求出质人在办理债券转入质押库业务时,在委托库sjswt.dbf 中填写无股份冻结质押业务的出质人申报记录,其中wtywlb (业务类别)字段填写as, wtwtjg(委托价格)字段固定填为9999.99(表示质权人交易单元代码);出质人在办理债券转出质押库业务时,要求在委托库sjswt.dbf 中填写无股份冻结解押业务的出质人申报记录,其中wtywlb 字段(业务类别)填写cb,wtwtjg 字段(委托价格)固定填为9999.99(表示质权人交易单元代码)。
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改为实时模式后,上述接口约定被废除,同时在委托库sjswt.dbf 中新增两类委托用于债券实时质押和解押业务申报,相应地在回报库sjshb.dbf 也增加了成交回报记录类别。此外,由于债券质押和解押申报由交易所系统实时确认,不允许撤单,所以在接口规范中没有定义债券质押和解押业务的撤单委托。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60 )的调整具体如下:
1、委托库sjswt.dbf
对无股份冻结质押业务中出质人的申报记录和无股份冻结解押业务中出质人的申报记录进行了重新约定,同时增加了两类用于债券实时质押和解押业务的申报记录。
wtywlb
| 委托业务含义
| wtwtsl
| wtwtjg
| 变更说明
| as
| 无股份冻结质押业务中出质人的申报记录。对应质权人的交易单元代码须填在wtwtjg 中。
| >0
| 对应质权人的交易单元代码
| 删除原约定中“若是债券转入质押库的申报,则质权人交易单元代码固定填999999;证券代码填可做质押式回购的国债或企债代码;对于无明细债券,出质人股东代码wtgddm 填‘0088888888’。”的描述。
| cb
| 无股份冻结解押业务中出质人的申报记录。对应质权人的交易单元代码须填在wtwtjg 中。
| >0
| 对应质权人的交易单元代码
| 删除原约定中“若是债券转出质押库的申报,则质权人交易单元代码固定填999999;证券代码填可做质押式回购的国债或企债代码;对于无明细债券,出质人股东代码wtgddm 填‘0088888888’。”的描述。
| ns
|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债券转入质押库的申报记录。证券代码填可用于质押式回购的债券代码。
| >0
| =0
| 新增的债券实时质押业务申报。
| nb
|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债券转出质押库的申报记录。证券代码填可用于质押式回购的债券代码。
| >0
| =0
| 新增的债券实时解押业务申报。
|
2、回报库sjshb.dbf
增加债券实时质押和解押业务的成交回报记录如下:
hbywlb
| 交易回报业务含义
| hbcjsl
| hbcjjg
| 变更说明
| ns
|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债券转入质押
| >0
| =0
| 新增的债券实时质押成交
|
hbywlb
| 交易回报业务含义
| hbcjsl
| hbcjjg
| 变更说明
|
| 库申报被接受确认的回报记录。
|
|
| 回报记录类别。
| nb
|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债券转出质押库申报被接受确认的回报记录。
| >0
| =0
| 新增的债券实时解押成交回报记录类别。
| nc
|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债券转入质押库或债券转出质押库申报被自动撤单的回报记录。
| ≤0
| =0
| 新增的债券实时质押或解押申报自动撤单记录类别。
|
交易主机自动撤单含义表里对自动撤单原因代号(字段hbcdyy )为“03”、“04”的栏目增加如下补充说明(见下表红色字体部分):
hbcdyy
| hbdfgd
| 具体含义
| 变更说明
| 03
| 单元卖空
| 交易单元对应托管单元拥有的该证券可用股数小于卖出或赎回或质押委托数量交易单元对应托管单元拥有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解押委托数量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交易单元对应托管单元拥有的该债券已质押数量小于解押委托数量
| 对于原有撤单原因进行了补充,同时增加了“交易单元对应托管单元拥有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解押委托数量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和“交易单元对应托管单元拥有的该债券已质押数量小于解押委托数量”两类说明。
| 04
| 股东卖空
| 股东拥有的该证券可用股数小于卖出或赎回或质押委托数量证券公司融券专户上可用股数小于融券卖出委托数量股东拥有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解押委托数量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股东拥有的该债券已质押数量小于解押委托数量
| 对于原有撤单原因进行了补充,同时增加了“股东拥有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解押委托数量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和“股东拥有的该债券已质押数量小于解押委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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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员系统支持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注意事项
债券质押式回购改为上述处理后,会员系统在接受客户债券质押、解押的委托时,应进行如下处理:
在接收到客户申报的债券质押委托后,应根据客户申报的委托数量检查并扣减客户证券账户内的债券余额,余额不足的,不得向交易所系统申报;在收到交易所系统返回的业务类别为ns的债券实时质押成交回报记录后,应根据成交数量计加客户证券账户内的债券已质押数量,同时计加客户证券账户内相应的标准券数量。
在接收到客户申报的债券解押委托后,应根据客户申报的委托数量检查并扣减客户证券账户内的债券已质押数量和标准券数量,若债券已质押数量或标准券数量任一者余额不足,则该债券解押委托不得向交易所系统申报;在接收到交易所系统返回的业务类别为nb的债券实时解押成交回报记录后,应根据成交数量计加客户证券账户内的债券数量。
四、测试准备工作
请各会员及相关单位根据本通知于2012 年6 月上旬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择机组织联网测试,测试事宜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业务:(0755)25918760 技术:(0755)25918199结算:(0755)25946080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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