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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产业集聚发展工程。 通过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产业空间集聚,通过企业加速器、孵化器建设促进产业发展载体集聚,通过专业性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产业集聚环境,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加速集中集聚,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新兴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基地,努力在若干领域取得突破,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带动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建设产业核心区。加快推进珠三角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区建设,提高珠三角区域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承载力度,发挥新兴产业的集聚效应,以信息、生物、软件、新材料、航空、高技术服务等13家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以及珠三角9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技术核心区,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其他园区为规模化产业区,形成定位明确、重点突出、分工协作、互补配套的产业布局,把高新区建设成集总部、研发、生产、产业配套和生活配套于一体的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集聚区。 2.打造重大产业基地。按照“创新引领、集聚发展、省市联动”的原则,依托具有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围绕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规划建设一批产业优势明显、产业配套完善、龙头企业主导、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集群),引导技术、人才、资金和重大项目向产业基地集聚,形成要素集聚、规模集中、配套齐全的产业集群,成为全省自主创新核心区、国际科技合作承载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 3.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谋划、引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项目的动态管理和配套支持机制,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服务。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大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落户广东。 4.完善产业配套体系。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创新服务模式和内容,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融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等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建设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速器,搭建集研发、中试、检测验证、专利、标准和科技文献信息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技术支撑平台,降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度扩大孵化器建设规模,创新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孵化环境,吸引初创型新兴企业、高技术人才、科技企业家向孵化器集聚,提高孵化器内企业的成功率。 (四)市场应用示范工程。 坚持以应用促发展,积极探索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市场应用的商业模式。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led、新能源等领域,研究制定重大技术和产品示范应用优惠政策,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引导消费模式转变,培育市场,拉动产业发展。支持广州、深圳市开展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实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推动电动汽车、lng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市政和家用领域的应用,推动珠三角地区成为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区,全省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规模达5万辆。扩大led照明示范应用规模和范围,建设300万盏户外照明灯具、3000万只led室内照明灯具,以及10个左右led照明综合应用示范区。探索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大型社区、公园、空旷道路等照明设施中推广应用风光互补照明装置。发挥我省海岸线长、海岛多、风力资源丰富的优势,规划建设若干海上风力发电示范电场。抓住国家实施“节能惠民”、“金太阳示范工程”、“三网融合试点”和“新能源汽车应用试点”等项目的有利时机,努力开拓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内市场。 (五)产业国际合作工程。 加快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经营国际化,进一步深化合作领域,拓展国际市场,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1.深化国际合作领域。提升承接和吸纳国际产业转移的规模和能力,大力引进著名跨国企业在我省建设产业化项目和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与国外先进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到出口目标市场设立研发机构、生产基地,在国外申请专利,开展国际并购,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鼓励我省企业吸引国际风险投资,到海外上市,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进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到广东讲学或开展研究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重大前沿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国际标准的制定。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争端和技术性贸易壁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