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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2]15号
【颁布时间】 2012-03-06
【实施时间】 2012-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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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粤港澳台合作交流。充分发挥香港连接国际市场的桥头堡作用,帮助广东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吸引国际资本、技术和人才向广东转移。建设粤港澳联合创新区,实施广州-深圳-香港创新主轴战略,打造区域创新中心。加强与香港高校、研发机构合作,推进重大科研成果在广东实现产业化。支持粤港两地企业联合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联合设立研发机构,加强粤港澳知识产权服务业合作。加强与台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深度合作,特别是在光电产业、led和新能源汽车领域加大合作力度,抓住广东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机遇,带动形成台资企业投资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热潮。

  

  (六)人才引进培养工程。

  

  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积极培养一批优秀尖端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形成产业人才梯队。

  

  1.大力引进领军人才。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从我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高端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措施和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不断提高我省引才聚才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大力培养尖端人才。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培养高层次人才基础作用,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方向,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新兴产业专业,在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校企合作,探索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型人才的新途径。加快培养急需的尖端人才,同时加大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突破人才瓶颈,攻克技术壁垒,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科技创新资源,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无缝对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3.大力培养职业技能人才。推进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技工教育“名校、名专业、名教师”建设,建设一批省级、区域性和特色性示范名校,优化技校专业结构,打造精品专业,推进教师“双百双向”培训交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建设省级综合性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发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杠杆作用,将职称评定逐步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拓展,吸引创新人才集聚。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协调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主要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编制各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路线图,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完善产业标准体系。建立产业统计体系,加强产业运行监测与形势分析。支持行业协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法规制定、规划编制、咨询评价、标准制定、技术攻关和产品推广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

  

  “十二五”期间,省财政集中投入220亿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贴息、无偿补助、以奖代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多种支持方式,加强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结合,对技术研发、产业化、平台建设、重大项目、知识产权、产业集群、市场培育等环节进行全面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设立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增值税减免等国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省财政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做大做强。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争取国家支持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融券和中期票据,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管理、信用评级和贷款评审制度,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强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华南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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