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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2]12号
【颁布时间】 2012-03-02
【实施时间】 2012-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2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全市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 矿山必须有与采选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系统、生产作业装备、排土场及尾矿库等配套工程设施。

  

  4. 矿山必须有区分不同矿石品质的采选工艺技术手段、矿石分类堆放场地、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措施和设施。

  

  5. 矿山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三率”指标不得低于批准的设计标准。

  

  6. 矿山必须确保废水、废气排放不超过我省地方标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五、检查验收

  

  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会同林业、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依法对矿山企业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附件2:

  
市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达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张建英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徐金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玉坤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 罡 市安监局副局级调研员

  

  卢广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 弋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广瑞 市农委副主任

  

  李 振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丽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景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喜森 市交通局副局长

  

  叶继成 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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