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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2]252号
【颁布时间】 2012-03-05
【实施时间】 2012-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监产险〔2012〕252号)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监管思路,促进财产保险业不断加强理赔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理赔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监会研究制定了《中国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成立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组,明确工作组负责人及成员姓名、职务、分工及联系方式。

  

  二、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具体工作方案,在方案中明确重点工作、工作措施、工作机制和时间进度安排。

  

  三、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将工作进展情况、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以及有关意见建议以工作简报形式报送保监会(邮箱地址:chexian@circ.gov.cn)。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2〕5号)及本通知的要求形成各自工作方案,于2012年3月底前上报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机动车保险业务也随之快速发展,承保数量和覆盖面迅速扩展,理赔案件数量急骤增长。财产保险业理赔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已不能适应车险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难以满足社会各界不断增长的需要。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不高导致理赔难问题,不但损害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而且已成为制约财产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为落实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关于“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为主要目的,从改进车险产品和促进行业加强理赔服务能力建设入手,通过制度化约束、标准化规范、信息化控制及透明化监督,着力构建企业主导、行业支持、市场引导、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理赔服务管理和监督体系,优化理赔服务环境,着力促进财产保险业不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理赔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一是使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理赔服务基础建设明显加强,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规范化和便捷程度明显提升,服务创新取得新成效。二是行业规范、统一的车险理赔服务制度、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初步形成,以信息化、透明化为基础的车险理赔服务评价机制、公开机制和监督机制初步建立。三是加强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监管的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四是保险消费者对车险理赔服务投诉明显减少,社会公众对车险服务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要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努力维护好、实现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共融的局面。

  

  (二)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治理当前社会反映的重点问题,又要通过健全制度和创新工作方法,构建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多管齐下,内外并举的原则。要发挥政府监管、公司管控、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多方力量,既要集中治理行业内部车险理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又要积极为行业提高车险理赔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坚持公开透明,社会参与的原则。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和被保险人自身对改善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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