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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2]252号
【颁布时间】 2012-03-05
【实施时间】 2012-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总结深化阶段(2012年底-2013年1季度末)

  

  1.保监会根据集中治理阶段的情况,一是进一步部署综合治理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治理车险理赔难的长效机制,巩固阶段性成果。二是收集汇总各有关单位工作报告,对治理车险理赔难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会领导汇报,视情况召开年度总结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三是按照会领导统一部署,拟定下一步的工作方案和计划。

  

  2.各保监局和行业协会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工作,定期形成工作简报,向保监会工作组报告。

  

  3.各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保监会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好各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2季度-2014年末)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保监会整体决策部署和监管政策要求,积极探索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新途径、新方法,逐步建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创建以诚信为本的行业文化建设,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使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保监局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创新监管思路和方法,认真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把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作为2012年监管工作的重点,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切实加强对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对损害被保险人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多方面的行业沟通和协作,支持和促进各公司有效改善理赔服务质量,并建立必要的督办和警示制度。各财产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建立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相关责任部门负主要工作责任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理赔工作的管理,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制定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 完善规章制度

  

  保监会将抓紧研究出台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查找理赔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明确重点,制定具体的措施。

  

  (三) 加强能力建设

  

  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现有理赔服务资源的作用,积极创新理赔管理及服务模式和举措。加大理赔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理赔管理系统,加强理赔人员的队伍建设,合理配备相关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健全统一的涵盖理赔各个环节的服务制度和工作标准,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四) 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优化理赔服务举措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公司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大力倡导以诚信为本的行业文化建设,为切实改善行业的社会形象,提高行业理赔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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