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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3-12
【实施时间】 2012-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2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率。 加快推动生物和新医药产业产学研用联盟建设,加强研发资源和人才整合,以企业为主体,组织科研院校所和高校共同参与生物和新医药产业基础成果的转化。加大技术创新研发力度,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推动临床试验中心、产业工程实验室等公共研发设施建设,形成开放式运行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平台。

  ◆产业布局

  专栏六: 生物和新医药产业

  依托南昌国家医药国际创新园和六个医药产业园区的发展建设,构建形成以南昌为核心发展区,以宜春、抚州、景德镇、鹰潭、九江、新余、上饶为扩展区的产业发展布局。

  --核心区:以南昌工业发展集聚区为主要载体,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医药工程等;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生物制药、中成药等;桑海医药工业园重点发展中成药和药品物流;进贤医疗器械产业基地重点发展一次性医疗器械等医疗器械产品。

  --扩大区:以宜春等设区市工业发展集聚区为主要平台,袁州医药工业园重点发展生物制药及药品包装等配套产业;樟树福城医药工业园重点发展中药饮片、保健品及中药材交易等。

  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

  ◆产业现状

  依托汽车工业基础、技术研发和资源优势,全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实现快速发展,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30%。在新能源汽车方面,江铃、昌河、安源客车、上饶客车等汽车制造企业正在开发生产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产品,涉及轿车、客车以及城市多功能专用车等多种类型;在动力电池方面,全省共有锂电池原材料及材料生产企业7家、锂电池生产企业11家。全省不断加大锂电池生产研发力度,形成以锂离子电池及正极材料为主的发展格局,逐步打造从锂矿原料→碳酸锂→锂电池材料→锂电池→锂电汽车的完整产业链条。

  ◆产业目标

  到2015年,全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亿元,形成年产节能汽车60万辆,纯电动汽车(不含低速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3万辆,低速电动车30万辆的综合生产能力,初步建立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部分核心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年产动力电池10亿安时,含锂正极材料3万吨,镍氢电池负极材料稀土贮氢合金粉2万吨,碳酸锂5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形成年产高性能永磁驱动电机2万台套的生产能力。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体系。

  ◆战略举措

  “十二五”时期,全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要充分发挥锂矿、稀土等资源优势,依托江铃、昌河、中投新能源、江锂公司、赣锋锂业、吉安优特利等骨干企业,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突破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的关键技术,有效破解技术不高、资源优势发挥不足等制约因素,推进产业超常规发展。

  --建立共性技术平台共享机制。 围绕系统集成、动力总成、电磁兼容、高压安全等关键共性技术,有效吸收全行业科技资源重点突破一批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的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纯电动汽车、增程式动力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支持建立四个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相关的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研究与试验工程(技术)中心、江西省新能源动力电池工程(技术)中心、江西省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工程(技术)中心、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控制与安全工程技术中心。

  --深度开发锂矿资源价值。 充分依托我省丰富的锂资源和装备制造业优势,加快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逐步降低锂资源开发成本,在锂云母提取锂及其深加工、新型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高容量大功率动力电池三大领域形成新突破,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附加值。鼓励和支持具有技术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稳步发展单体10安时以下的动力电池的同时,重点开发单体30-50安时以上的动力电池,填补我省空白。

  --加大新能源汽车资金投入。 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配套,重点支持省产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以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推广,包括用于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设施、开展电池回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产业,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产业化、示范应用及建设配套服务设施。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参股或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进入规模化生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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