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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办流管函[2012]85号
【颁布时间】 2012-04-06
【实施时间】 2012-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3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加强泛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和西北四大协作区的沟通交流和协作机制建设,加强研究解决区域内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等难题。

  3.加强省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层级监管制度建设和省内区域协调,指导基层认真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四、组织实施

  国家人口计生委切实加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的组织领导,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一盘棋”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及时总结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将各省(区、市)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估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参与相关督查和评估验收。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组织领导本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加强委内和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四大协作区牵头省和轮值省负责制定区域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区域内“一盘棋”工作的落实。西藏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结合本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工作。

  

  附件:1.2012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评估标准

  2.2012年泛长三角区域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计划

  3.2012年泛珠三角区域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计划

  4.2012年环渤海区域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计划

  5.2012年西北区域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计划

  

  附件1:

  2012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评估标准

  

  

项目

评估标准

统筹管理

1.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地方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党政“一把手”责任制。

2.流动人口集中的市、县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的比例分别达到90%,80%以上;流入人口聚集的乡(镇、街道)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流动人口协管人员与流动人口的比例总体达到1:500。

3.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经费逐年增长机制;现居住地流动人口人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达到户籍人口标准。

服务均等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落实率达到85%。国家、省级孕前优生检查项目试点地区均将流动人口纳入覆盖人群,并得到较好落实。

5.依法向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先优惠、奖励优待、关怀照顾等服务待遇。

6.依法为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及时办理流动人口信访案件,无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引发的恶性事件。

信息共享

7.省级流动人口数据库与全员人口数据库实现整合,全员流动人口入库率、流动育龄妇女入库率均达到90%,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准确率达到80%;基层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工作机制。

8.完成省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padis系统对接;省级系统县级应用率达100%、乡级应用率达到90%。

区域协作

9.重点对象协查信息反馈率达90%、反馈及时率达到90%;网络化协作信息通报接收率均达到80%,接收及时率达到60%。

双向考核

10.完善省、市、县三级层级监管制度,流入、流出地依法履行服务管理职责;利用网络监管信息开展相关工作检查评估。



  注: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落实率=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免费接受国家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人数/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应当免费接受国家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人数×100%。

  2.全员流动人口/流动育龄妇女入库率=符合国家数据上报规范的信息数/上报总数×100%。

  3.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准确率=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准确项数/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总项数×100%,前半期指30日有效期的前15日,15日(工作日)有效期的前7日(工作日)。

  4.重点对象协查信息反馈及时率(网络化协作通报信息接收及时率)=在协查信息反馈有效期(通报信息接收有效期)前半期已反馈(已接收)的信息数/有效期整期内已反馈(已接收)信息数×100%。

  

  附件2:

  
2012年泛长三角区域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计划

  


  2012年,泛长三角区域要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转变工作思路,不断拓展协作领域和渠道,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服务互补、协商监管、多方共赢”的区域工作新机制,全面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成果。

  一、召开泛长三角区域协作年度会议,推动区域协作不断深化。适时召开泛长三角区域协作年度会议,总结2011年工作进展,研究区域协作突出问题,交流各省(市)区域协作的做法与经验,进一步深化区域协作。

  二、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促进多层次多领域区域协作。完善区域协作经常性工作制度,区域内各省(市)人口计生部门督促指导本省(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孕环检、社会抚养费征收、“两非”案件查处等方面协作。

  三、强化便民利民举措,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依托国家人口计生委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和各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在婚育证明和一孩生育登记等方面双向协作“绿色通道”。

  四、建立交流平台,推进区域协作工作健康发展。搭建区域内流动人口政策交流、工作交流、联络员交流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交流平台,交流工作做法与经验,促进区域协作有效开展。

  五、进一步完善泛长三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联络员制度。泛长三角区域协作联络员保持经常性联系,互通信息,加强磋商,协调处理基层在区域协作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六、继续加强信息交换工作,促进区域内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和各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积极开展信息交换,组织信息化观摩,共同提升信息化水平。

  七、编印《泛长三角流动人口工作信息》。全年共编印七期《泛长三角流动人口工作信息》,六省一市人口计生委分别编辑一期,顺序和时间安排为:上海(2月)、江苏(4月)、浙江(6月)、安徽(8月)、江西(10月)、湖北(11月)、河南(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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