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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牵头省:上海市 轮值省:河南省 附件3: 2012年泛珠三角区域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计划 2012年,泛珠三角各省(区、市)将继续加强区域交流和协作,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巩固和深化区域“一盘棋”;坚持以人为本,拓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范围,维护好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交流沟通,磋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继续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研讨会等方式,磋商解决政策衔接、信息协查、宣传引领、便民维权、利益导向等领域的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带队到区域内相关省(区、市)考察学习,交流服务管理经验,商洽区域协作事宜,为基层创造良好的协作环境。 二、拓展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内容 加强泛珠各省(区、市)之间在人口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协同与合作,统筹推进户籍、社会保障、农村土地等相关制度改革,强化职业培训,提升农民工发展能力,推进流动人口市民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争取率先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同时争取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将均等化服务向社会管理层面延伸,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三、尽快出台省际间协作的两项协议 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结合泛珠地区工作实际,继续完善《跨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协作协议》和《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协作协议》,争取在区域内尽快实施;督促基层工作人员认真落实相关协议,及时总结研究典型案例,建立严谨、规范的操作流程,形成良好的配合氛围。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规范源头数据采集,强化信息变更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对接接口,简化交互流程,做好对接后信息的协查、反馈、接收以及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及时交换数据,以信息促协作,以信息引导服务上水平。 五、办好协作专栏 办好泛珠协作动态和泛珠协作网络专栏两个栏目,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及时共享区域内外成功的服务管理经验,继续编印10期区域协作动态简报,3月-12月每月由一个省编辑一期,编辑顺序依次是: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海南。 六、推动基层协作向务实发展 在“双方自愿,共同协商”的原则下,进一步加强打击跨省“两非”行为、合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通报流动人口生育节育信息等方面的沟通和协作;鼓励户籍地在流动人口集中流入的现居住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党支部,利用党支部的优势协助两地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工作,推进双向服务管理,提高群众自治水平。 牵头省:广东省 轮值省:海南省 附件4: 2012年环渤海区域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计划 2012年,环渤海地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在全国基本实现“一盘棋”基础上,紧紧围绕巩固完善“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在国家人口计生委流管司领导下,结合环渤海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特点,按照区域流动人口工作统筹布局、分步实施、集中研讨、稳步推进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十二五”专项规划,大力推进环渤海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开部署和推进区域“一盘棋”工作联席会议 组织召开两次环渤海区域联席会议: 1、6月份,在黑龙江省召开环渤海地区“一盘棋”工作会议,请各省主任、分管主任、处长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总结2011年工作,磋商人口发展分布研究、政策衔接、信息协查、宣传引领、便民维权、利益导向等问题。 2、9--10月,召开环渤海地区信息化工作推进会议,研究确定2013年工作。请分管主任、处长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交流各省(区、市)区域协作工作情况,进一步深化促进跨区域间协作,为巩固完善全国“一盘棋”打牢基础。 二、加大推进区域信息化建设力度 建设好本省(区、市)的信息系统、交换平台和数据库;努力提高环渤海地区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工作的质量,实现各省(区、市)信息系统一孩生育服务登记、避孕节育情况、违法生育信息在规定的时效内完成提交、核实、确认、反馈工作,提高信息平台的登录率和反馈率,降低“查无此人”的比例。实行区域内流动人口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由轮值省(区、市)负责将区域流动人口交换信息向区域各省(区、市)发布,提高各省(区、市)流动人口交换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