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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5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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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王孝东、市农业局赵根武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28.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推进“部、市、区县”三级联创粮食高产田4万公顷(60万亩)。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业局赵根武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气象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29.在京承高速都市型现代农业走廊、首都机场进出港航班上升下降地带,高标准建设万亩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王孝东、市农业局赵根武、顺义区政府王刚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30.开展北京市农作物品种试验展示基地建设;强化种业市场监管和服务,开展种子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种业国际交流合作,办好第二十届北京种子大会,提升种业综合发展能力。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王孝东、市农业局赵根武

  

  协办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31.组织开展北运河流域水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建设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20处,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药、生物防治病虫害等技术,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面积2000公顷(3万亩),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业局赵根武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32.完成房山区和延庆县全国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水利基础条件。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水务局程静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房山区政府、延庆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33.加快推进农资服务体系建设,在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分别建设配送力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的区域配送分销中心,实现农资的连锁配送。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王孝东、市农业局赵根武

  

  协办单位:市供销总社、顺义区政府、大兴区政府、昌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二、坚持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34.完成10万户农民住房抗震节能改造任务。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王孝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杨斌

  

  协办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35.开展农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推广,结合农村抗震节能改造,实施以太阳能为主、其它能源为辅的清洁能源采暖建设试点,继续推进农村阳光浴室、绿色燃气、送气下乡等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工、市农委王孝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杨斌、市农业局赵根武

  

  协办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质监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36.继续推进“农村亮起来、农民暖起来、农业资源循环起来”工程,更换节能路灯4万盏,安装太阳能路灯4000盏,新建太阳能浴室130个、粪污治理工程30处。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王孝东、市农业局赵根武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37.建设100处雨洪利用工程,推进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水务局程静

  

  协办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38.贯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降低村镇供水单位运行成本;提高村镇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水平,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及评价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水务局程静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39.强化村镇供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完成50个村庄排水沟渠整治,改善村庄排水条件,保证安全度汛。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水务局程静

  

  协办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40.加强基层水务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水务管理人员1万人次;继续推进农民用水协会制度建设,提高农村科学高效用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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