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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5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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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68.开展充分就业创建活动,完成4万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人力社保局张欣庆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69.组织实施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工作,帮助10个少数民族村农民人均收入达到全市或本区县平均水平。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民委(市宗教局)池维生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70.实施“光彩惠农行动”工程,引导非公经济组织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落实“光彩惠农行动”项目20个,帮助3000户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增加就业岗位5000个。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工商联郑默杰

  

  协办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71.实施京郊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强生产类、技术类、营销类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全市新增农村实用人才不低于3000名,农村实用人才总数达到4万名。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委农工委王孝东

  

  协办单位:相关区县委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72.全面落实9种重大疾病保障政策,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在96%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卫生局方来英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73.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科学制定与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健全应急救助预案,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民政局吴世民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74.认真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制定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政策意见,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工作格局,实现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增速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增速。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王孝东、相关区县区县长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六、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75.加强对本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在实处。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新农办王孝东、相关区县区县长

  

  协办单位:市编办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76.适应首都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党组织引领发展、服务农民群众的有效途径,总结推广密云县华润希望小镇等典型经验模式。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刘宇辉

  

  协办单位:市委农工委、相关区县党委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77.继续加大后进村党组织整顿建设工作力度,深化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巩固提升后进村整顿建设成效,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刘宇辉

  

  协办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农工委、相关区县党委

  

  完成时限:2012年7月底前

  

  78.制定全市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推广“文建明工作法”,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刘宇辉

  

  协办单位:市委农工委、市民政局、相关区县党委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79.研究制定农村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承诺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委组织部闫成

  

  协办单位:市委农工委、相关区县党委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80.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源和资金)监管,制定规范性文件。深化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向农村重要岗位延伸,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处理侵占挪用强农惠农富农专项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等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纪委、市监察局张厚崑、隋秀梅,市委农工委王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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