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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2012]57号
【颁布时间】 2012-04-11
【实施时间】 201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6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接上页]
2.3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指连续监控、监测烟气中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及烟气排放参数的设施。一般由采样、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组成。

  采样系统:采集、输送烟气或使烟气与测试系统隔离。

  监测系统: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浓度、含氧量和烟气温度、压力、流量或流速等参数。

  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采集并处理数据,生成图谱、报表,具有控制、自动操作功能。

  2.4 例行检查

  指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基本情况和整体运行状况的一般性检查。

  2.5 重点检查

  指针对例行检查中涉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形,为确定违法事实和有关方面责任,对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的深入检查。

  2.6 不正常运行

  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工作,不能真实反映污染源排放情况。

  2.7 弄虚作假

  指故意违反或不执行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擅自改变自动监控设施的硬件、软件和工作方式,以及采取影响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性的其他手段,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

  2.8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

  指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向有管辖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备案。

3 监察工作依据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47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606《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

  hj/t 15《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101《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4《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91《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t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54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 36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磁管道流量计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7 《化学需氧量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

  《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环办〔2010〕51号)

4 现场检查一般方法


  

  (1)查:查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资料、记录和历史监测数据,了解该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

  (2)看:观察采样管路、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安装位置、现场数据等;

  (3)测:现场监测或视情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采样分析;

  (4)听:约见企业或运行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听取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及运行情况陈述;

  (5)问:询问安装、调试、运行、验收、整改、故障、隐患、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必要时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书面材料;

  (6)录:填写《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规定的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例行检查表、重点检查表(见附录a~附录j),并收集影音资料等。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流程图,参见附录k。

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5.1 信息资料的收集

  现场检查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收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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