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2012]57号
【颁布时间】 2012-04-11
【实施时间】 201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6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接上页]
d、消解时间密闭消解小于15min或与登记备案不符。

  8.2.4 操作单元

  仪器启动后,能够正常运转,添加试剂和水样,并排出废液。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仪器启动后电机不转动;

  b、仪器内部连接线路有松动脱落现象,连接管路有渗液、滴漏、漏气现象;

  c、仪器启动后内部样品管路和试剂管路内无液体流动现象;

  d、仪器显示故障或报警信号。

  8.2.5 测量单元

  采用分光光度法测定的,比色池表面无遮挡光路的污物;采用电极法测定的,电极表面无污物,且应能自动清洗电极。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比色池表面有遮挡光路的污物;

  b、电极表面玷污。

  8.3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

  检查仪器是否符合hj/t 104的有关规定。

  8.3.1 水样采集单元

  取样管路位置应正确,管路应畅通;进水阀、排水阀等均正常打开。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启动仪器后取样泵无水样进入管路;

  b、取样管路存在旁路;

  c、取样管路损坏,或取样池干涸(污水间歇性排放除外)、锈蚀。

  8.3.2 试剂单元

  仪器各试剂瓶内,试剂量能保证运行一周以上,且在登记备案的使用有效期内。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试剂瓶内无试剂,试剂管未插入试剂液位下;

  b、试剂超过使用期限;

  c、实际使用的试剂的种类、浓度与登记备案不相符。

  8.3.3 分析单元

  (1)载气采用空气或氮气,氮气纯度在99.99%以上。载气减压阀压力正常或在登记备案范围(一般高于0.25mpa),载气流量正常或在登记备案范围(一般在150~180ml/min范围)。采用空气为载气,应有去除二氧化碳的空气精制装置且在有效期内,采用氮气为载气,在供给器和氧化反应器之间应设置氧气混入装置。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载气减压阀压力过低,载气流量过低,或超过登记备案的范围;

  b、供给器和氧化反应器之间无渗氧管等氧气混入装置,或氧气混入装置无效;

  c、采用空气为载气时,缺少去除二氧化碳的空气精制装置或失效;

  d、进样注射器柱头有漏液或渗液现象;

  e、内部气路有漏气现象。

  (2)干式氧化反应器燃烧管温度应符合正常工作要求(一般在680~1000℃范围),或在登记备案的范围内。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干式氧化反应器燃烧管温度过低超过登记备案范围。

  b、燃烧器内催化剂发白、破碎或外观与备案不一致。

  (3)气液分离器应处于正常状态。气液分离器中冷凝器温度应低于露点温度。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冷凝器温度高于5℃,或超过登记备案范围;

  b、冷凝器排水瓶内无水。

  8.3.4 操作单元

  仪器启动后,能够正常运转,添加试剂和水样,并排出废液。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仪器启动后电机不转动;

  b、仪器内部连接线路有松动脱落现象,连接管路有渗液、滴漏现象;

  c、仪器启动后内部样品管路和试剂管路内无液体流动现象;

  d、仪器显示故障或报警信号。

  8.4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

  检查仪器是否符合hj/t 191的相关规定。

  8.4.1 水样采集单元

  取样管路位置应正确,管路应畅通;进水阀、排水阀等均正常打开。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启动仪器后取样泵无水样进入管路;

  b、取样管路存在旁路;

  c、取样管路损坏,或取样池干涸(污水间歇性排放除外)、锈蚀。

  8.4.2 操作单元

  (1)仪器启动后,能够正常运转,添加试剂和水样,并排出废液。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仪器启动后电机不转动;

  b、仪器内部连接线路有松动脱落现象,连接管路有渗液、滴漏现象;

  c、仪器启动后内部样品管路和试剂管路内无液体流动现象;

  d、仪器显示故障或报警信号。

  (2)仪器光吸收系数与化学需氧量相关性等参数设置情况应与登记备案一致。

  (3)吸收池应具有自动清洗功能,能自动清除附着在吸收池表面上遮挡光路的污物。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吸收池不具备自清洗功能;

  b、吸收池表面上有遮挡光路的污物。

  8.5 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