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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12-04-18
【实施时间】 2012-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无讼”建设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24、把握舆论导向。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对“无讼”建设进行多角度、多维度、多渠道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开展“无讼”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积极广泛参与的共识。要通过介绍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协商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基本情况和具体做法,使公众了解非诉解决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中所具有的迅速、经济、简便的优势,引导群众形成互谅互让、和谐共赢的理性纠纷解决观念,自觉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要积极宣传“无讼”建设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25、注重调研总结。“无讼”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长期坚持,逐步推进。各级法院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基层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基层建设工作的好措施、好作法,提炼经验,固化经验,推广经验,将这项工作持久而深入地向前推进。要深入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丰富深化工作内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实现工作长期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无讼”建设科学化水平,助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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