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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39号
【颁布时间】 2012-04-20
【实施时间】 2012-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0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接上页]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

  34预警通报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报告后,视情况紧急和严重程度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报告,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通报的范围限于省内有关部门、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通报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确认、通报ⅰ级预警。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确认、通报ⅱ级预警。ⅲ、ⅳ级预警由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确认和通报。

  35预警行动

  经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核定,达到ⅰ级预警的,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

  经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核定,达到ⅱ级预警的,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向省政府提出启动ⅱ级预警的建议,省政府批准后启动ⅱ级预警行动:

  (1)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2)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3)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4)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核定未达ⅱ级预警条件的,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ⅲ级以下预警信息,由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4应急响应

  


  41工作机制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ⅱ、ⅲ、ⅳ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ⅰ级响应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相关设区的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相关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则71。

  本预案重点考虑ⅱ级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ⅲ级、ⅳ级响应由相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启动ⅱ级响应后,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指挥联动、信息报送、会商、通信联络、信息通报和发布等工作机制,有序开展通信保障工作。

  42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421信息报告

  凡涉及需要启用ⅱ级突发事件响应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立即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口头汇报,1小时内书面简要报告;启用ⅲ级突发事件响应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在1小时内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口头汇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启用ⅳ级突发事件响应时,设区的市级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向省级电信运营企业汇报。

  书面简要报告的内容要包括可能或对通信设施造成的影响的灾害性质,引发造成通信中断的原因、影响的范围、拟采取的措施、社会影响等情况。

  422信息通报

  在处置ⅱ级、ⅲ级、ⅳ级突发事件过程中,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423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ⅱ级突发事件时,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要求,及时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任务接收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紧急情况下,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可通过电话下达任务通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后下达任务通知书。

  42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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