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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39号
【颁布时间】 2012-04-20
【实施时间】 2012-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0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接上页]
445应急结束

  (1)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ⅱ级响应结束建议。

  (2)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宣布ⅱ级响应结束。

  (3)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45ⅲ级和ⅳ级响应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具体行动,由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结合实际在响应应急预案中规定。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支援。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特别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52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53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省政府的要求,省通信管理局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实施。

  54调查、处理与监督检查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ⅱ级、ⅲ级、ⅳ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省通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我省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61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组成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分为:专业应急队伍和兼职应急队伍,专业应急队伍以河北省机动通信局人员构成;兼职应急队伍以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等专业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人员构成。

  612指挥调度程序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服从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河北省机动通信局参与抢险工作须经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批准。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参与抢险工作时:只需调用一个本地网(设区的市)应急通信队伍的,由该市运营企业向所属省级公司报告,同时听从灾害发生所在地设区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指挥调度;需要调用两个本地网(设区的市)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须由相关省级公司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后,方可实施,同时听从灾害发生所在地(设区的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指挥调度;需要调度3个以上(含3个)本地网(设区的市)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须由相关省级公司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批后,方可实施。

  613建立预案库

  对历史上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发生突发事件的重点区域,各相关单位应提前编制适合不同场景和类型的通信保障应急子预案库,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62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

  具有专用通信网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通信保障机制。

  621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要求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要按照物资种类、物资分部区域、物资归属地等不同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实施物资动态管理,确保应急通信物资需求。

  622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必备资料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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