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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 按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部署,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高校社会工作院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建服务队,培育农村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力量。到201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通过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或新建等方式培育发展200个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一家社会工作服务站,带动培养5万名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示范引领其他农村地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推动解决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带来的农村流动人口、留守人员以及社区发展方面的有关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 按照国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要求,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政策措施。采取培训、调训、挂职锻炼等形式每年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培养500名急需紧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当地培养相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年组织选派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同时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发达地区实践锻炼创造条件。 (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工程。 适应大规模开展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需要,着力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建设。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原则,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等现有培训资源,到2020年,重点扶持发展300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其中国家层面发展50家并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范围,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社会工作培训与继续教育网络。分类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大纲,形成一批针对性、实务性和科学性强的社会工作培训教材。 (八)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工程。 为创新社会服务与管理方式,扩大社会工作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整合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逐步建立50个国家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重点扶持和发展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低保对象、扶贫对象、受灾群众、进城务工人员、药物滥用人员、艾滋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2020年,培育发展8万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九)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 大力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网络建设,逐步推进全国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全覆盖。着力推进社会工作标准体系研究,建立与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工作标准体系。到2020年建立200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地区、1000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和2000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社区,引导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覆盖面。 (十)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适应社会工作信息化、现代化发展需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建设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管理门户网站,到2015年建立能够支撑200万用户在线,全面覆盖所有县(区、市)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就业预警、在线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建设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库,推动整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源,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网络体系;开发各领域、各层次、各类型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课件,扩大远程教育培训覆盖面;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工作信息化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央有关部门要做好抓方向、抓宏观、抓政策、抓协调工作,地方有关部门要做好中央政策落实和推进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部门要把握规划方向,做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工作力量,推动有关工作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做好本业务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每年通报规划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