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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十一)建立行政诉讼案件登记审批制度。制作行政诉讼案件登记薄,每起案件填写行政诉讼案件审批表,经主要领导审批。 (五十二)按照《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郑政〔2009〕38号)的规定,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建立完善行政诉讼案件报备制度。 (五十三)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文书备案工作的通知》(郑法〔2010〕35号)的要求,按时报送本行政派出机构及所属部门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事项及主要案情、法院裁判文书。 (五十四)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国法〔2010〕44号)和省市要求,按时如实报送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应诉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 (五十五)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依照《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郑政〔2010〕22号)对本派出机构及所属部门败诉案件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 十二、社会评议目标 (五十六)社会评议中,人民群众对本管委会的满意率不低于80%。 第三部分 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工作目标 (一)建立并强化局长(主任)作为本局(委、办)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2012年依法行政任务与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亲自研究部署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并将相关情况3日内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建立并及时调整局长(主任)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指导职能。 (三)建立、实施本局(委、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制度,并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列入本局(委、办)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争创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五)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13号)要求加强本局(委、办)法制机构建设,单独设置法制处室(或者确定承担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确定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至少一半以上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 (六)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向市政府和省政府对口主管部门报告本局(委、办)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七)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告制度。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工作目标 (八)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本局(委、办)班子会议每年开展学法不少于4次(学法计划发布后和每次学习结束后,学习情况于2日内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县(处)级干部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题法制讲座。 (九)组织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制度,本部门和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在岗轮训率达100%,及格率达95%。专业法组织培训情况和测试成绩,及时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目标 (十)制定本局(委、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十一)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执行率达100%。 (十二)行政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决策内容合法率达100%。 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目标 (十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决定、公布、备案审查、清理、有效期、评估、监督检查、异议审查等制度,完善本局(委、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本局(委、办)2012年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100%、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率达100%。 (十五)本局(委、办)2012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布率达100%。 (十六)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确保本局(委、办)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及时率均达100%。 (十七)建立本局(委、办)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对异议审查办结率达100%。 (十八)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开展有效期即将终止的规范性文件的评估、起草和重新公布实施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