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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12]95号
【颁布时间】 2012-04-21
【实施时间】 2012-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2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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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依法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本局(委、办)相关政府信息。

  (二十)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本局(委、办)行政执法职责依据和具体职责,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和流程。公开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结果,公开率达100%(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十一)本局(委、办)政府信息公开实行法制审核制度,法制审核率达100%。

  六、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目标

  (二十二)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率达100%,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合格率达100%。

  (二十三)作出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定依据、目的正当,无越权行政行为。

  (二十四)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标准等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决定。

  (二十五)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六)严格按照法定、规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按时办结率达100%。

  (二十七)严格执法,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行为。

  (二十八)实行文明执法承诺制度,公开承诺内容及违法承诺的责任追究办法,杜绝不文明执法行为。

  (二十九)依法文明使用行政执法车辆,并严格监督管理

  (三十)积极参与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参与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互相配合,积极作为。

  (三十一)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理工作机制,公开办理流程、方式和期限,畅通群众对违法执法案件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对于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处理结果,查处率和报告率达100%。

  (三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目录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备案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开展备案工作,备案率、及时率达100%。

  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

  (三十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公布行政执法依据。

  (三十四)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情况,重新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职责。

  (三十五)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的追究率达100%。

  八、行政调解工作目标

  (三十六)2012年6月底前,按规定设立或者确定本局(委、办)承担行政调解工作的机构,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三十七)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主动调解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

  九、行政复议工作目标

  (三十八)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及其案件审理程序,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实行集中审理的部门除外)。

  (三十九)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答复、旁听、调解)制度,对进行公开庭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或主管领导应当参加。

  (四十)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庭审,提高办案质量,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庭审率达到60%以上(实行集中审理的部门除外)。

  (四十一)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统计报告制度,按时报备行政复议决定及统计报表(实行集中审理的部门除外)。

  (四十二)认真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意见书,对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

  (四十三)规范行政复议卷宗装订、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集中审理的部门除外)。

  (四十四)按照《郑州市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暂行规定》(郑政文〔2009〕320号)配合试点工作,及时接收转办案件并依法办理(实行集中审理的部门除外)。

  十、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目标

  (四十五)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合同审核报备制度。

  (四十六)本局(委、办)签订的所有合同要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法制审核率达100%。

  (四十七)严格按照《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郑政〔2011〕84号)规定,报备本局(委、办)签订的合同目录及履行情况。

  十一、行政诉讼工作目标

  (四十八)建立行政诉讼案件登记审批制度。本局(委、办)制作行政诉讼案件登记薄,每起案件填写行政诉讼案件审批表,经主要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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