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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实行法制审核制度。 六、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工作目标 (二十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率达100%,行政执法人员合格率达100%。 (二十二)作出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定依据、目的正当,无越权行政行为。 (二十三)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标准等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决定。 (二十四)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五)严格按照法定、规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按时办结率达100%。 (二十六)严格执法,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行为。 (二十七)实行文明执法承诺制度,公开承诺内容及违法承诺的责任追究办法,杜绝不文明执法行为。 (二十八)依法文明使用行政执法车辆,并严格监督管理。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理工作机制,公开办理流程、方式和期限,畅通群众对违法执法案件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对于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处理结果,查处率和报告率达100%。 (三十)完善行政执法目录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备案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开展备案工作,备案率、及时率达到100%。 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目标 (三十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公布行政执法依据。 (三十二)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情况,重新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职责。 (三十三)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的追究率达100%。 八、行政复议工作目标 (三十四)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答复、旁听、调解)制度,对进行公开庭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或主管领导应当参加。 (三十五)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统计报告制度,按时报备行政复议统计报表。 (三十六)认真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意见书,对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 (三十七)规范行政复议卷宗装订、档案管理工作。 九、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目标 (三十八)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合同审核报备制度。 (三十九)本单位签订的所有合同要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法制审核率达100%。 (四十)严格按照《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郑政〔2011〕84号)规定,报备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目录及履行情况。 十、行政诉讼工作目标 (四十一)建立行政诉讼案件登记审批制度。制作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登记薄,每起案件填写行政诉讼案件审批表,经主要领导审批。 (四十二)按照《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郑政〔2009〕38号)的规定,严格落实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建立完善行政诉讼案件报备制度。 (四十三)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文书备案工作的通知》(郑法〔2010〕35号)的要求,按时报送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事项及主要案情、法院裁判文书。 (四十四)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国法〔2010〕44号)和省市要求,按时如实报送本单位行政应诉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 (四十五)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依照《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郑政〔2010〕22号)对本单位败诉案件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 十一、社会评议目标 (四十六)社会评议中,人民群众对本单位满意率不低于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