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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2]36号
【颁布时间】 2012-04-26
【实施时间】 2012-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粤府办〔2012〕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28号)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发展基础。

  

  《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取得突破;社会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老年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优待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银龄行动”在发展中创新,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方面,我省正处于老年人口较快增长阶段,预计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243万人,其中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00万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问题日益突出,对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我省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公益性老龄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滞后,老龄服务市场发育不全、供给不足,老年社会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侵犯老年人权益等现象仍然存在。对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着力解决当前老龄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老龄事业不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发展目标。

  

  --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9073”目标。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

  

  --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扩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

  

  --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建立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社会参与的老龄社会管理体系。

  

  --健全老年维权机制,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逐步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

  

  --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初步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新格局。

  

  2.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抓好体制机制创新和法规制度建设,促进我省老龄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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